星期五, 7月 11, 2008

讀書組筆記--英國可持續發展

重要討論:


文本

- 1997年自英國工黨上位,2003年提出SC計劃(Sustainable Community Plan),國家並不是純粹接受與實踐的平台,它亦曾經過一番政體上的改造,將概念本身與國家融為一體。

- 作者指出,可持續發展是英國工黨演繹"Neo-Keynesianism"理念時最具代表性的概念,文中提及工黨在SC 計劃的前三年,概念曾大規模的實踐。他一方面沿襲了70, 80年代工黨的凱恩斯干預政策,國家以推動新概念(SC)來建設新社會;另一方面,同時也擁抱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原則,講求地方自力更新,強化了地區自治(regional integration)的同時,反映它希望地區減少國家層面的援助。

- 在英國,可持續發展被看作是一項空間政策(spatial policy)。以上新的政策,由從前講求國家分配資源給重點地區,轉變為地區自己集中將資源分配給重點中心(引致新形式的分配不公義)。另外,可持續發展亦是一種地理建構(geographical construct)。當要說可持續發展,我們必然在指涉一個地理範圍,指定某一個空間內各種元素的均衡。新發展如何劃定一個需要可持續發展的尺度(scale),背後總是包含著沒有解釋的權力關係。


延伸討論

- "The process of recontextualization" 與"glocalization" 概念,無論在其指涉物(前者多指管治概念、權力與知識傳播,後者多指全球資本的流動)及空間性(前者沒有一種特定的尺度指引,可以是全球到本土、國家到國 家、宗主國到殖民地,而後者卻鎖定全球到本土),都有莫大差異。有參與者直斥glocalization 這想法極之無聊,說了等於沒說,同時也提及除了the process of recontextualization,地理著作中也可找到類似的概念,例如John Allen的 Power/Space 的理論框架。

- 未必如作者所說一般,計劃顯得一無事處,與本來可持續發展的原意相遺背。儘管可持續發展所提及的社會公平(social equity),由於讓地區自己發展的同時又不多下放資源,計劃在新的國家體制內未能恰當實施,並且引致資源多落在本身已具競爭力的城市,令社會、經濟產生更大的差異,討論時我們倒覺得未別能這麼快就為這個概念在這體制內的成績蓋棺論定。若果能仔細看清一個個案,或許能夠發現引用這個概念的原意,根本就不是要處理分配、公平的問題,概念經過重重的政府框架落地化(materialize),變成了市區重建(基於要recycle urban land)、發展區(以fixing the imbalance between one zone and others為由)等城市計劃,背後真正的動機則一目了然。


雜圖, 由ciny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