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6月 16, 2011

富人城市復仇計劃大作戰


[原文刊載於《大仇富》 2011年]

請攪清楚,當今所謂「仇富現象」是在近十年來富人開展城市復仇計劃 (Urban Revanchism)的背景下產生的[1],營營役役的基層才沒有空閒無故對富豪產生什麼情愫。富人就是眼紅低下層仍然能在舊區寮屋找到廉價租金、社區能建立互助網絡、農民還可在農地上自由踏實地生活。對於此,他們開始感到愈不耐煩,為何他們這樣便宜就配有這些美好的生活呢﹖對我們交這麼多稅的人太不公平了吧。他們開始想像各種冠冕堂皇的政策/規劃來「收復失地」,使富人王國的秩序可以在這些土地上得以彰顯。簡言之,「仇窮」就是「仇富」的前提。

於是,廿十世紀貧富分明的階級戰爭就得以借屍還魂:歷史已由工人對抗被資本家剝削遭到管治階層的壓制,資本轉過來透過政權機器重新壟斷基層的經濟與生活,向富人施予各種優待的政策與規劃奪取弱勢資源及生活空間,貧富對立的臉龐又再清晰浮現。城市地理學家大衛哈維(David Harvey)提出「透過奪取而積累」(accumulation by dispossession)來形容資本的當代策略,就是官商聯手發財去打劫窮人弱勢的最確切形容。故此,當今仇富情結的回歸是有根有據的,這一方面是窮者被追殺下的悲哀情緒,亦是關乎百年現代歷史上還未了結的公道。唯一的分別,就是抗爭出現的地方不再像以往局限於工廠,而是水銀瀉地般散佈在城區、郊野、鄉村、新市鎮甚至還在高攀不上富人的小康社區出現,共同頑抗這些無孔不入的傾斜與略奪。

歐美這場富人復仇記已經抗爭了數載,本地這場戰線才剛剛開展,市民不能再浮沉在只會報導衝突場面的嗜血傳媒頻道,必須結集地方經驗,全面檢閱引發這些抗爭的富人復仇策略。

侵奪舊區無一刻的休止

從地產商的角度,市區土地是最就手的資源,除了價值連城,又不用長途跋涉鋪路造渠駁電線將「生地」變成「熟地」,長期由唐樓小業主及低下層所霸佔實在於理不合。「市區重建」成為了富人重奪城市土地的橋頭堡(Frontier),勢要把城市土地重新分配到他們手中。

一連串市區重建的「收復」策略重未止息。八十年代末,港英政府創立了「土地發展公司」(LDC),由現時地產界功能組別的石禮謙引領,辦演私人機構,以改變環境之名選定「貧民地區」(Pockets of poverty)作重建區。首階段就一下子公佈了25個重建計劃,其中數個包括現成了朗豪坊的旺角雀仔街、萬景峰的荃灣七街及現由合和及信和共同瓜分的利東街,著手進佔低下階層的生活空間。根據荃灣七街的例子,早前對待受影響租戶就只有每人$3,000的運輸費,請窮人「過主」。

這個「土發」的玩意被九八年金融風暴拖垮面臨破產,在政府政策文件檢討中,認為收地手段「過於君子」而拖慢了計劃。為了加速重建進度及「釋放土地資源」(給發展商),政府將土發 (LDC)重組成市區重建局 (URA),賦予更大的法律手段,收購足九成就可以用「土地收回條例」徵收土地。同期亦開始撤銷《租務管制條例》,從此租戶在一年死約後一個月通知就要遷走,亦大大方便了受重建影響的業主逼走租戶交吉。唐樓內蘊藏各種社區產業及廉價生活空間、包括做花牌的、做車房的、士多、蔬果商販等,唐樓空間的靈活性與街道生活,在垂涎三尺的發展機構眼中都是骯髒的、落後的、混亂的、需要被迅速整治的。到最後,土地都是落到了富人手上,地產商還要不滿市建局「食水太深」,令他們賺得不夠暢快。[2]

十年來針對舊區業主及低下層的動盪,因2008年開展的《市區重建策略檢討》而更形惡化。在這些日子裡,較肥美的市區土地已被徵收得七七八八,檢討報告指出市建局未來方向將會擔當促進者的角色,協助私人發展商重建。而民間提出的「樓換樓,鋪換鋪」作為保障舊區居民生活的讓步當然不被接納,反而做了一個次貨的「樓換樓」政策來堵塞民情,向深水埗及土瓜灣的受影響戶聲稱可選擇做所得賠償優先購買啟德豪宅,將本來樓換樓箇中「原區安置」及「呎換呎」的概念完全抽空。

最恐怖的事也隨之降臨——未來市區重建將成為私人收樓王的世紀。配之以私人重建強制拍賣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私人收購將會全面主導重建。當中作為俵俵者的田生地產,其收樓血紅橫額遍佈了深水埗、長沙灣、土瓜灣、何文田、天后、西環等地,大角嘴相當大比例的唐樓都有田生地產的烙印。令人懼怕的地方,在於未來將會由法規的傾斜配套,變成遇上無故火警燒死未遷出居民警方也不會作調查的無法無天。

連年對低下階層的針對並無一刻的休止,市區環境生活質素因屏風樓、商場壟斷大幅下降,市區租戶成為游牧民族不斷重建搬遷承受愈來愈高的租金,富人「仇窮」的計劃夠狠了吧。還未夠,當發展商將窮人生活的市區空間消耗殆盡以後,他們已經有遠見地的埋首研究發展「市區地下岩洞空間」,騰出價值高的市區用地賣做豪宅,將貨倉、大型油庫、屠房、渠水或食水處理廠這些當前被理解為「厭惡性的設施」藏在地底,製造大量岩土廢料之餘,前線勞動者到時工作時就連陽光也不配享有。

富人規劃下的棄嬰

向弱者抽刃固然可恨,然而最為可恥的,莫過於借窮人「過橋」製造更大的貧窮,透過發展造就貧富懸殊的發展。

近年的新市鎮 (新發展區) 規劃盡是此等無賴案例。去年天水圍被南華早報,揭發天水圍官商暗下協議,禁止政府建築物內的商業發展影響,連一所廉價的街市也不容存在。報導引述,這座新市鎮甚至是八十年代包裝地產商私人豪宅計劃下的幌子,為了協助長實在這個偏遠地方鋪橋搭路,長實及眾多地產商將它囤積的農地魚塘,以約高於市價四倍賣給政府,然後再以8億完買入40公頃最優質的南面土地,以免費得到所有基礎建設的安排[3]

「其餘」四分三的公營房屋土地,原來是為了合理化此乃新市鎮而非豪宅計劃的副產品,是官商暗結的珠胎。提供什麼公屋單位於鎮內較好、住在公屋內的人如何生活、他們靠什麼生活﹖以上統統不是考慮重點,點綴本身就是內容。規劃藍圖上,都將公屋發配交通不便的天水圍北部相當容易理解,正如棄嬰只會出現在陰暗的巷或孤兒院。公屋向來素有為窮人提供安穩家園的承諾,在天水圍的規劃下的卻有相反的結局。

這種以窮之名進行規劃謀取私利人人得以誅之,然而不幸地這套邏輯將會在各區繼續滋長。處於新界另一方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是一個擴充上水/粉嶺新市鎮邊陲的概念。它透過犧牲既有新市鎮所能享有的綠化地帶及周邊非原居民村,目標在新界東北多增三分之一的人口,聲稱解決長遠香港的居住問題。

與天水圍相同的問題出現了,現時新發展區將會以「公私合營」的發展模式,即政府只負責研究、改劃及協助換地,未來發展則會與「地權人」合作開發。好一個「公私合營」,過程中製造了多龐大的投機空間啊,又能引入地產商收地逼遷,未來發展時就不需花費很大氣力進行收村,真是一舉兩得。據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的調查,發展商已經瓜分了大量發展範圍的農地,並且有序地劃分各自收地的地盤,如粉嶺北內的馬屎埔村(恒基獲八成)、石湖新村 (新世界)、天平山村 (未曝光的大地產商)。這種公私合營的模式,註定了給低下層的公屋又會成為豪宅發展的附庸、被配置至位置較差的地方,成為地產商們等待以久的豪宅用來過橋的對象,這情況已經在當下規劃圖中發生。

計劃又聲稱整個新發展區規劃,私樓及公屋單位各佔六四比例,聽起來好像甚有「公眾利益」。[4]然而,深入調查這宗規劃裡的「六四事件」,從土地面積察視箇中的土地利用建議,可發現計算古洞北、粉嶺北及坪輋三大新發展區內,私樓所佔的土地約有47塊,相比起只有9塊被劃作公營房屋的用地,以面積來計算,原來連二八比例也沒有﹗亦即是說,經常說成為了「公眾利益」所以開發新發展區,基本上只需要佔用很少土地資源就能完成,根本不必要在新界另覓偏遠地方放置公屋。最終目的,畢竟是為了成就其餘八成中低密度、發展商已囤地就緒的新界私人豪宅大計。另外那四成的新界東北私樓單位,都是由地產商主導,亦很有理由變成內地炒家投機的天堂,最後所謂滿足人口需求的理由都是空話 (甚至,長期多估數量的人口估算說未來人口在2039年有889萬,從而合理化是次發展作為解決人口需求都是空話)

現代規劃的誕生源於工業時代工人的貧窮狀況,本來就是用以改善低下層生活質素。有誰可以告訴我,這些新市鎮/新發展區除了先破壞了原有非原居民村較廉價的生活空間、遺棄了一群新來的群體在當地找不到工作、加速新界鄉郊豪宅化,這些計劃還剩下什麼意義﹖東涌(原有東涌市擴充)、洪水橋(將天水圍市鎮面積擴大兩倍)的新發展區大計陸續開展,會製造幾多富人規劃下的棄嬰﹖

大作戰僅剛剛開始。富人愈痛恨窮人,窮人就有更激烈的反抗,並且將會一次比一次難以收拾。若要抑制本地的仇富,富人請立即停止向低下層操戈。


[1] 可參考Neil Smith (1996) Social Justice and the New American Urbanism: The Revanchist. City, 歐美於90年代已經開始抗衡這種富人在「城市復仇計劃」,尤其在市區重建的土地資源爭奪上。

[2] 詳見原人所載有關新世界鄭家純不滿市建局主席張震遠跟地產商的分紅方式相當嚴苛:「地產商URA互爆年代到了」,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638608-03-2010

[3] 見南華早報:Colonial deal built 'City of Sadness', Dec 6, 2010

[4] 詳見明報:200億拓3市鎮 私樓佔六成,20091118

香港地理學界為何被人瞧不起

就是太多這類無視學術倫理的在位教授,藉學者名義盲目支持政權所思所想,誰捐獻金錢誰就是主人的心理,沒有堅持知識分子的風骨,才有今日的惡果。

有關以下此人,多年惡行已經在學校範圍廣泛通傳,實不必在這裡清理門戶。亦藉此奉告一些現職國民教育委員會的、遊走中聯辦網絡的、環諮會的、當人大的、委任於官方珠三角區域融合組織的,請捍衛香港地理學界的獨立性及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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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搵食! 犯法呀?金錢世界裏的採訪現場明報 |  P02  |   星期日現場  |   By 林茵

 


Facebook 被踢爆利誘知名博客唱衰Google,香港亦原來隱藏大批「不分皂白每帖10 元」的有組織網絡打手,一時間令熱烈擁抱web 2.0的我們步步為營起來。能靠常識或邏輯判斷的事情固然不成問題,被打手騙去光顧一間不好吃的餐廳、買了無用的護膚品亦無傷大雅;但作為記者,擔當解構知識與傳播真相的責任,不時得請教專家學者分析專業難題,誰的說法可信、誰是別有用心?實在不得不加倍謹慎處理。文林茵

舉一個例,導致東電總裁清水正孝辭職、公司要變賣資產賠償災民、全球史上最大的日本福島核災難,令核能專家胡仲豪教授突然走紅,在非常時刻,他擔起公共知識分子角色,向公眾解說外表全面走樣的第一二三四機組的核原理並意外狀,又詳細觸及核電經營者危急應變的倫理問題,他甚至親自到傳媒機構向前線記者解說核能ABC。在此之前他卻是寂寂無聞,全因他的學科冷門過冷門,長期「缺水」。

事件令大眾漸漸明白一件事:談核能安全,必須是絕對安全。這時候,鏡頭一轉,轉到另一個掛名「香港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浸大地理系周全浩教授。

問: 中電贊助「能源研究中心」?

翻查資料,周教授一直以專家身分,立場鮮明為核能護航,他本人更擔任公職,有權位向政府就香港的能源政策出謀獻計。然而,他的文章少談技術細節,心口一個勇字挺身就撐,大亞灣不論是瞞報或有公布的意外都是「小事故」;跟胡教授相比,他愛談政治多於科學,比如在日本發生大地震後,他發表了名為《莫以關注大核為由滋事》(2011 年3 月28 日大公報)的文章: 「中國近年迅速崛起,某些外國勢力感到威脅,要圍堵中國。有人藉福島核事故抨擊中國增建核電站,批判廣東核電計劃。他們先讓香港民眾誤信核電是危險的,繼而圖謀使內地某些人士群起效尤,組織反核示威,把反核事件鬧大,觸發民眾恐慌,引起社會矛盾,替國家添煩添亂,拖國家發展後腿。」

本來自由開放社會容得下南轅北轍的觀點,但與跟進相關新聞的記者談起時,才得知周教授在環保行家圈內向來被一面倒「dislike」。原因包括——接受訪問時見解粗淺, 「連兩電有多少資產和准取回報怎樣算也不清楚」;日本福島事故發生之初,基於香港核專家寥寥可數又大隱隱於市,也有記者嘗試找他解畫,但發覺他的核知識完全不足以解答問題;而多年來就算兩電所作所為不合理,亦極少批評,甚至不時為其辯護解畫;而他在浸會大學主持的研討會,贊助人是中電與煤氣公司。

明查暗訪,一個曾與周教授共事的人爆料:浸會大學香港能源研究中心,這個名字看上去非常中立的學術機構,背後出資的根本就是中電。

商界發銀彈「河蟹」學者?如此嚴重指控,必須小心求證。也曾好意地設想,近年老說政府削減大學資源,教授要「撲水」亦甚艱難吧。為免立即被掛斷電話,先旁敲側擊地發問——記者禮貌道個謝的話音未落,周教授就匆匆掛了線,留下記者頭上一團問號。既然是容易引起利益衝突的「敏感」資料,不是更應該申報以示「行得正企得正」嗎?股評人也要披露是否持有自己評論過的股票啊!

就照他的說法去向校方和中電求證。浸大說該中心是「自資運作」,即沒有接受校方或公帑資助,全是教授自己募捐。而外界捐款必須先存入大學的中央戶口,根據校方指引才可提取使用。既然捐款全要大學經手,一定知道中電有否資助能源研究中心吧。可是,浸大傳訊部以部分捐款人「比較低調」,要尊重他們的意願為由,拒絕透露。

至於監管方面,浸大說有制定「接受捐贈指引」,當有政治組織或特殊利益團體企圖透過提供捐助影響校方或其教職員,這樣的捐款是應該拒收的。

答:中電認有general sponsorship

我們又去問中電。「追魂call」足兩日才趕得及在截稿前取得一個不詳盡的答覆: 「是有提供general sponsorship」( 解釋說不屬於by project 的短期資助),但具體形式、金額、條款等都「因為負責同事在放假」而沒有資料。(真是一個重視員工work-life balance的「好」榜樣)

中電說,決定資助這研究中心,因為與本身行業有關,希望研究成果會對電力市場有用;中電當然十分尊重學術自由,也支持學者保持研究的獨立性,在決定資助對象時不會考慮學者過去的言論和學術立場。

一個記者循正途查證來到這裏,為一個簡單的老實答案不得要領,也只能老實交代,由讀者自行判斷。

接下來,我嘗試向旁人了解。與周教授同為港府能源諮詢委員會成員、理大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林本利說,平時開會周教授的言論都很維護一些「interest parties」,不過基本上整個能諮會都是這類人,某某是中電會計師,誰誰誰原來承接不少港燈的工程,這個那個又跟「誠哥」好多生意往來,林教授說起就一肚氣。

更叫人擔心的是,他觀察到近年多有財團,見到某學者在輿論或政策上有影響力,就主動奉上大筆資助,學者一旦操守不夠堅定,受人錢財後便言論大轉向。「但你監管不到的,佢有學術自由。好似周博士那樣,佢可能係真心覺得核電好好,你無得話佢。」只能好心呼籲,寄望受助人緊記自己的學者身分, 「不要利用大學的銜頭和資源去替商家做propaganda。」

同樣時常亮相電視在報紙撰文的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說,自己未有遇過商界的「河蟹」誘惑,不過相信商界透過贊助影響研究方向是存在的,「好多藥廠都會贊助疾病研究,講到某種病好嚴重,自然多些人去買藥。」他又說現時的大學文化很鼓勵學者開拓財源,學者能夠爭取到商界大額資助,在校方評核上是一項「加分」的重要指標。

也去問問記者們的老師吧——中大新聞與傳播學講座教授陳韜文說,學者不肯彼露其經費來源「會令人覺得好奇怪」,尤其是接受了商家贊助、發表的研究又跟該商家的行業有關,更應該講清楚。因為在一般人眼中,學者是一個客觀、公正的形象。

身為記者,如果留意到某些學者儼如商家的「御用研究員」,也要小心採用其言論。

後記

黃子華曾打趣香港人,每逢遇上道德批判,總有兩句說話作擋箭牌。第一句為「搵食!」,若還不能令對方shut up,再跟一句「犯法呀?」,兩句配合使用,足以抵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批評和質疑。

努力循各種渠道追問了幾天,周教授與中電的關係仍然撲朔迷離。原本無意針對任何人,亦想多找幾個同類的例子作參照,惟在公開資料中實在難以追溯學者與贊助人的關聯,消息人士提供的資訊則可遇不可求。

記者

周教授你好。我們在做一個專題報道,討論學術研究籌募經費難題,想請你分享經驗,你有時間談一談嗎?

你係訪問晒全部既學術機構定係點? 點解要搵我呢?

當然好難訪問晒全部,只係近期見你常常就核問題發表意見,你又有主持一個能源研究中心,可能會較多讀者熟悉,所以想作為例子之一。

呢(經費來源)我係從來唔會同人講喎,因為係好敏感問題,我諗你應該明我意思。

點樣好敏感?即係……真係有點唔明白……

即係會引起不必要誤會,外界會好多揣測。我經費邊度會清楚上報畀校方,學校都有晒record, 但我個人對外界就唔會講。呢係confidential 資料,我相信無論你打去任何一間centre 都唔會有人答你。

其實我咁問又無乜惡意,如果你覺得唔方便講個研究中心,可否純粹以一個學者角度,講你自己既經驗?因為我都想知道,學者會點平衡籌募經費需要、同時保持研究獨立性問題?

就係呢樣囉,係好敏感事,所以我個人係唔想答你,唔想講任何。無謂畀人做文章。你老細張波我都識,我知道你明報係有agenda ,我寫你覺得唔聽嘛,你論壇版,就從來都無登過。

(滴汗)既然你唔想講咁算啦,不過我聽到有個傳言,至少想跟你核實一下,聽聞中電有份資助你能源研究中心,可否講講我呢個消息是否屬實?

你想知可以直接去問中電,我個人講就係唔會答。

周全浩過去幾年主要言論

資料來源:明報資料室

唱淡開放電力市場05 年2 月至06 年7 月

●投資者無法確保可佔據一定市場份額,未必願意作長期投資,導致穩定性成疑

●若香港開放電力市場並與南方電網連接,成本將很高,但電費的下調幅度只是10 至15%

支持核電10 年5 月至11 年

●福島核電廠已運作40 年,機器老化、經營不善加上天災才會引發今次核危機。大亞灣核電廠並非座落地震帶

●過往的核災難僅30 公里範圍內的人受影響,本港人口升用電增,天然氣成本高,燒煤則產生大量二氧化碳,不能因噎廢食,扼殺發展核電的需要

電費爭議,前言後語08 年12 月17 日及09 年4 月18 日

●兩電每隔一段時間採購燃煤,確保不會於最低或最高價時購入,若明年煤價回落,港燈會照常依時買煤,燃料減幅會於2010 年的燃料附加費反映

●國際煤價自06 年開始上升,到07 及08 年升至高峰點,煤價上升是累積數年的事,單靠過去半年的減幅,未必足以抵銷該升幅,他又指,中電於去年國際煤價高企時有購煤,數個月的煤價減幅未必反映中電燃料成本

大亞灣核電廠瞞報10 年6 月

●因為事故微小,大亞灣當局毋須立刻向上呈報,而是留待正常的通報會議上才通報,不料卻被說成是隱瞞事件,實屬不幸。港人對於廣核投及中華電力公司的誠信,應有信心,大亞灣是國家的第一個商用核電站,怎會容許出亂子?

星期二, 6月 14, 2011

南生圍的啟示

 [原文刊於Breakazine! 012 非人生活]

由天星、皇后時被認為香港有一小撮的「保育人士」,到今天人人也捍衞,觀念的轉化,速度實是驚人。假如你還未知道去年至今的保育爭議,只要你到那兒走走,看看滿樹鸕鷀、漫天候鳥,同時大樹被砍被焚,漁塘被棄被填,你會看見新界鄉郊發展的問題,感嘆這珠三角一帶僅餘的鄉郊環境如何被破壞。

留意而這並不是殊例,事件反映了整體新界鄉郊面對的共通問題。就讓我們一起打開這個新界的潘朵拉盒子。

鬥長命

事源於去年10月,一份有關的豪宅發展大計解密,Facebook 上開始熱烘烘地討論及組織,網上的文章、影像與主流媒體同步揭示問題,環團紛紛聯署,千名市民挺身保衞。規劃署不得不終止發展商的延期申請,令這個歷時已經15年的發展大計在去年12月告一段落。

15年的美夢泡湯,發展商仍然「默默耕耘」,沒有放過這片肥美的土地,繼續向城規會上訴,要求延續不需向公眾交代的規劃方式。2010年尾,了數次大火,燒毀半個全港第二大的蘆葦牀,813棵樹受波及,嚇壞了數千冬季來的候鳥。這場「無可疑」的火在濕地上燒了又燒,魚塘填了又填,建防火林變成斬樹藉口……似乎發展商是死心不息,要繼續申請與破壞,直到一天態價值盡失,或者監察者稍有鬆懈。太多的例子顯示,發展商都以此法使規劃得以落實。

難怪,西貢一位自然保育者說,現時唯一進行保育的方式就是與發展商「鬥長命」。然而要問的,是為何社會意識已經轉念之際,這些發展商的發展觀念仍然是15年不變?

大型基建推動豪宅化

要建這類的「低密度豪宅」大計,近年市民也屢見不鮮。「天巒」、「御葡萄」這些大型發展,紛紛座落於新界西北,究竟所謂何事﹖

若留意近日宜居灣區規劃事件的,就會恨自己是多麼的後知後覺。留心圖則,內地正規劃在新界北興建、卻從未有任何本地諮詢及研究的「北環線」大計,就位於其中一個名為凹頭的站旁;而途徑的牛潭尾、新田、古洞,多得這條北環線計劃,地價已急升。可以想像,加上大量跨境基建(深港西部鐵路、屯門西繞道)、口岸興建(落馬州)等工程的開展,勢將啟動整個新界西北鄉郊的土地投機,亦即是說,現有態環境將被全面破壞。

另一個例子,就是天水旁的洪水橋,近年大量土地被囤積及建成大型豪宅,原來發展商一早知道未來將會有個鐵路站可直達深圳前海,會有大量內地富豪購買。

今天,香港人不再笨了,鄉郊豪宅化令珠三角一帶僅餘的鄉郊環境都犧牲掉,而樓房又不是來解決香港人口需求,卻要我們支付數以千億的公帑興建大型基建。這條數划算嗎?和其他新界鄉郊土地所付的代價,都有一個清晰明確的答案。

沒有鄉郊規劃

跟米埔及后海灣一帶一樣,在戰後都是濕地和魚塘。香港的漁業曾經十分興盛,但在80年代內地食品大量進口之後,無論漁農業都飽大受打擊。同一時間地產商以極低價買地,使塘丟荒。對地產商來說,這樣一來可以化整為零作錦繡花園式的大型發展;二來屯積大片土地能提高議價能力去說服政府興建基建、鐵路及新市鎮規劃,囤價百倍。

但在這發展過程中,香港沒有什麼保育的框架可以有效保障環境。作為國際拉團薩濕地之緩衝區,為何申請發展也不需要根據「零損失」的補償方式進行──即發展了多少濕地,則要賠償多少?這是環團最基本的要求。地權人固然對私人地有使用權,但政府就沒有責任去保育農地漁塘嗎?

從本地規劃歷史來說,我們只有城市規劃,而沒有「鄉郊規劃」,城鄉間並未有一條清晰的界線,於是鄉郊可以不斷拓展成城市的部分,直至全面消失。面臨深圳與香港的高速融合,新界北這片未來「深港同城」的中心地,就似掛在豬肉檔的肥肉,赤裸裸隨時等待宰割;而我們不健全的規劃框架,絕不能保障它們。

可能是一個因國際保育協議而能夠苟延殘喘的異數。

救救新界北新市鎮空間

事故使然,當下已經成為不能割斷的本土,於是,我開始懷愐往昔甚至有沉迷傾向。

當看到一年前所寫的迷思在今日仍然廣為相信,一道屬於過去的永恆光輝引出了方向,提及我曾向過我的時代作出過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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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新界北新市鎮空間

[刊於明報 星期日生活 2010-09-05]

若自殺只是感情、生活與工作的個人問題,上水天平的青年人連環在同一屋自殺,我們就不能否認這有可能是一個比個別事件還要複雜的地區∕城市問題。相比一九九八年至今累積了一百二十八宗跳樓及自殺紀錄的天水圍新市鎮,近日的連環六跳,令我們的城市意識到似乎有另一個「天水圍」正迅速形成。從一個地區角度出發,究竟這群「九十後」成長的新市鎮是怎樣的一個空間設計?這個隨時代變化的環境如何與當中成長的人有什麼關係?而現今事件與市鎮環境的轉變有何關聯?一切就從他們生活的現場——上水∕粉嶺新市鎮的空間談起。 


市鎮新人類的處境

曾聽過一席話,使我明白新市鎮生活不只是關乎居住、吃喝、休憩和交通這種功能性的認知。聽過城市地理學者大衛哈維(David Harvey)在韓國的演講,說他曾獲首爾政府官員邀請到訪,向他求教設計一個全新市鎮所需的理念。他以其四五十多年的學術研究經驗,向官員點出了一個城市計劃進行時必須想及的六大原則,包括:

(一)這裏要有什麼的經濟模式(mode of economy)?
(二)什麼生產及勞動關係(production and labour relations)?
(三)什麼空間形式(spatial form)?
(四)什麼社區關係(social relations)?
(五)什麼參與方式(participatory form)?
(六)什麼日常生活空間(spaces of everyday life)?

他說得對,我們要思考的是,現時上水∕粉嶺有什麼的經濟模式?現時的居民∕新一代如何謀生?區內的公共∕私人、活動∕居住空間什麼模樣?社群如何組織及活動,甚至透過參與改變身處的環境令地區變得更加宜居?或者在市鎮規劃中更要去問的是,香港的新市鎮計劃裏有否思考過這些問題?這些對我們了解市鎮內新一代成長的過程尤其重要。

觀乎在火紅的一九六○年代,也能看出港英政府曾觸及上述問題。為了處理當時市區密集的人口,以打破市民容易聚集及工會容易滲透的局面,政府從這種管治考慮下選擇了一種擴散式的新市鎮發展,將人口配置往不同區分,區內亦設置工業區(如安樂村),讓經濟上相對「自給自足」。畢竟,當時新市鎮的設立主要以管治而非讓市民享有生活自足為目的,自八九十年代工業逐漸衰落以來,政府已經沒有為他們重新構想區內市民的勞動關係,反而地產發展成為經濟龍頭, 「自給自足」的概念逐漸破產,純粹成為地理科會考試題的標準答案。固有新市鎮內的人口也成為向市區供應勞動力的場所,市鎮經濟的思考不再。於是,現時大部分年輕一代都是一種跨區的勞動,地區上自給自足的本土經濟是他們從沒有想像過的,至少在我接觸的天平居民圈子內。

另一方面,在新市鎮的想像裏,設計者直接以新規劃覆蓋所有現存地方,市鎮新一代的日常生活,與地區歷史並沒有承傳。自七十年代彭氏、廖氏與侯氏大量賣去上水及粉嶺的祖地予政府興建新市鎮,這些土地與人的關係和歷史頃刻宣布終止。而百年前主要由區內大戶集資花巨額而建上水石湖墟、粉嶺聯和墟這類市集,在新市鎮規劃圖裏已無需要扮演的功能,其中心亦為東鐵車站所取代。以往墟市扮演地區上生產及勞動關係的中介空間(如戰後難民會先在墟市聚集,地主及商人亦在此招聘農夫及工人),地區消息傳播及社區網絡的連結也逐漸在新世代褪色。新市鎮內的新人口,地區歷史的意識與網絡漸漸割裂,亦不會有透過參與或改變環境來解決自身問題,一種自主規劃自己社區的能力,亦不知從何說起。

 
空間與土地的分化

其實社區關係並不簡單地因這種割斷時空的規劃而破壞,公屋內的少年在走廊、公園及街道踏單車踢足球也能活出互助的同輩社群,這卻是不少「八十後」公屋生活的記憶。然而近十年八載,公屋的私有化令這類公共生活逐漸凋零,天平在二○○○年加入租者置其屋計劃出售單位,近幾年更加見到天平有業主放盤,六百多呎的單位間開三大房,最新那宗成交價達八十九萬元。從此,管理處開始稱自己做「私人屋苑」,安裝密碼鎖,禁止走廊生活,租客入住時間愈見短期,這些投機導致的社區分化與公共空間萎縮,是微妙又不顯眼,卻又是致命的。

建成後的天平仍是面對一大片粉嶺北的綠化地帶,石湖新村、馬屎埔一帶的農田與及大片官地,但先後都在一九九○年代中後期被發展商陸續換去發展豪宅。天平對出的三大片自然環境,與新界其他官地的命運一樣,逐漸被發展商以換地方式吞併,發展成奕翠園、皇府山及當地人稱為「鬼屋」(新世界一空置村屋群)的住宅區,而政府一直沒有將這些在一八九八年掠奪回來的「皇家土地」(crown land)的使用權還給公眾,土地窒息,呼吸活動空間愈見稀少。現時上一代還懂得透過地區網絡走進這一帶地方開墾荒田自娛,成長中沒有這些經驗的,他們只是純粹被新建豪宅圍起的孤島。

我在幻想,假如新市鎮內居民能在區內相對經濟自足,不用隻身到銅鑼灣打滾;社區意識得以延續,公眾生活得以恢復,空間管理與使用不再阻礙溝通與活動,天平青年會否是另一種模樣?

 
在區域融合下淹沒

這種新市鎮願景性的希望似乎已不復再,若還旨意這些因循程序、沉迷公關、相信翻新外牆就能活化公屋社區(整容可以醫暗瘡的道理)、雀躍於表面設計三選一的西九龍規劃的城市管理者,可以拯救現時新市鎮公共屋的景,短期內並不實際。

我還以為找到一個例外的關懷。去年年初規劃署曾委託港大一群慣用學者,研究天水圍的(失敗)經驗如何為上水∕粉嶺等新市鎮作借鑑,來回應民間指摘政府複製天水圍的指控。但是選定的位置,卻錯置了在天平一路之隔的粉嶺北新發展區——未來的一個新新市鎮。研究報告嘗試說明,天水圍新市鎮的社區問題是由於欠缺「私人參與」,使整個新市鎮被發展商壟斷而成;各種悲劇是由於公屋太多,未來應該要減少公屋的比例;報告內批評缺乏地區本土經濟環境。然而,政府有否想過侵蝕粉嶺北這一帶新市鎮的「綠化地帶」,會對現時新市鎮的社區帶來什麼衝擊?要避免粉嶺北變成天水圍之際,有否想過因為地區人口密度的激增而導致天平類近這類公屋社區成為另一個天水圍?

根據現時規劃署的諮詢文件,未來政府期望在此區沿梧桐河多造一個「河畔市鎮」,建議增加四萬八千人口,樓宇高度最高約為三十五層。天啊,究竟政府有沒有理會過現居此區居民的感受?急忙消滅人家在非原居民村落裏享有快樂的自主經濟生活來建立出處不明的「就業機會」,將地產商已大量囤積的粉嶺北農地轉為住宅用途給內地炒家樂此不疲的購入,屋苑景觀上的阻擋讓生活質素以至樓價的下降,刻意要將整個上水粉嶺一帶的新界北融化成深圳廣東炒賣的腹地,我們不禁要問,這個日夜只會惦掛十大基建與區域融合的特區政府,對於本地天平這類公屋屋的關懷去了哪裏?融合發展並不如承諾一樣對這些屋生活帶來希望,只形成社區分化與被社會遺忘。

似乎建議公屋欄杆加高,批評新世代軟弱無能,還有心理醫生說會「傳染」的導火線,真正刻不容緩的是要營救那新市鎮內日益消減的日常公共生活空間,一種社區關係、本土經濟的恢復,而在這個只想打造「一小時生活圈」的時代,這普通不過的地區議程將會遙遙無期。

 

星期五, 5月 06, 2011

訪問候志強:不能迴避的原居民問題


文﹕黃宇軒、陳劍青
按:本文有三部份,先是短文簡介訪問緣起,及略論「僭建」。第二就是跟侯志強(上水鄉委會主席,近年「出位」的原居民代表)的訪問稿。最後有一「閱讀理論」遊戲,希望「解構」侯志強的話和以比較開放的方式回應,拋磚引玉,旨在嘗試引起更深入的原居民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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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這陣子香港有許多大是大非而迫切的重要議題,例如補選條例修訂、每逢六四就出現的怪論、新機場跑道等,但「僭建風波」又再佔據各大報章頭條。風波再起,全因記者逐步發現官員也僭建,焦點一下子轉換到「嘩,你看,連阿邊個都僭建」的揭發潮。而鄉議局也乘勢反彈,特首都僭建為何我們不能,市區可建三十層我們鄉土祖地為何不能建六層﹖問題是,焦點轉換至此,「僭建風波」的去向和坊間討論一直都沒什麼深刻的反思,平白錯過挖掘重要概念的機會。
例如,是否可以趁機問什麼是僭建?如果直線走進安全vs.危險的管理思維,不是與大呼因為衛生和道路安全而取締小販無異?僭建的相關法例有何歷史脈絡?執法的內容有多合理?這些討論都相對缺席。略略一查香港大學的資料庫,2004年莊永康曾寫過一篇公共行政碩士論文,詳細探討特區政府的僭建政策與執行,附錄更詳盡列出1990至2000年與樓宇安全相關的意外資料,非常詳盡。我們繼續談僭建的話,是否可以參考一下?文中其中一個結論是,解除僭建問題的核心還是在建立社群意識和對都市環境的共同關注,筆者倒認為近年城市發展的路向恰好是背道而馳。同時作者也略提到所謂的僭建主因,包括居住空間並不宜居(habitable)和任何加建都太難得到批準,就此而言,我們的社會從來又有否判斷過僭建問題的深層原因?有多少僭建是關乎特權、有多少為了賣錢、多少影響環境、多少為了生活?
另外,香港的建築物條例大概與英國城市的發展關係密切,Simon Polley的著作《Understanding the building regulation》就在第一章簡介了這類條例在英國的歷史。無論如何,談僭建 (自行改建) 的話,與居住環境、城市權利關係密切,不能只簡化還原到看似黑白分明的違法與否。否則,這個山雨欲來的強拆風暴很容易會誤中副車,傷害了低下階層賴以為生的生活空間,而未來的理順計劃似乎亦正步向這個以補錢解決及向窮者開刀的結果。
另一方面,大眾往往極速以不公平為由,立刻攻擊原居民。筆者不懷疑原居民擁有「特權」,但文鬥武鬥的鄉事派也不是平板一塊。原居民有自己incept自己族群的一套論述。這次機會其實可以造就我們介入探討原居民問題(特別包括丁權)的未來,這個回歸以來被壓抑的重要議程,同時批判地上一課新界通識。
我們在此只能拋磚引玉,略談僭建的概念。同時,我們亦難得有機會在週四跟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強哥侯志強先生聊了大半小時。我們本來希望了解新界原居民風土鄉情,向侯主席取經如何為新界束北非原居民「保鄉衛族」,從鄉郊風俗探討原居民身分,然而強哥很快就把話題一轉,論盡北區發展矛盾及近日熾熱的僭建事件,收起客套話,非常坦白陳述立場,更說絲毫不怕理論。我們其實沒問什麼,強哥卻跟我們練兵,示範了「文鬥」一番 (被問及元朗鄉事洪福元,他強調已有700年歷史的侯氏相當文明,現時原居民村內三分之二都是非原居民,城鄉關係接觸非常緊密)。強哥叮囑我們一定要寫出他自述時提及道理和邏輯,這些定必有助我們連結更寬廣的思考,無論是有關新界的特殊性、丁屋、原居民身分及鄉情。
以下除了將跟他的對答訪問,還附上一個閱讀理解。把強哥的說話當成閱讀「理順」的篇章,我們當出卷人,從文本裡問幾條問題,不提供答案,讓各位嘗試解答,好好正視僭建論述之外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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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陳劍青、黃宇軒
答﹕侯志強 (河上鄉侯氏原居民,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北區區議會主席,從事建築發展業務。強哥在北區無人不識,以敢言見稱,經常於媒體表達原居民立場,亦曾被報章指於他擁有的魚塘填泥僭建。)
時間﹕2011年6月2日下午3時
地點﹕上水鄉事委員會
(以下為一小時訪談的摘錄)
問﹕可否談一下近日的僭建風波和人們對原居民的反應?
答﹕我們最重公平,你說女性無丁權,其實是殖民政府歧視女姓,原居民沒有這個意思,我的丁屋也給了太太。這幾天發現全香港人也僭建,就更不可能針對原居民。老實說,人人都僭建,我不幹就是笨到極點了。如果全部都是犯法的,那就全部都拆,排着隊來拆,肯定不是新界人優先,不然又說我們有什麼特權,拿個方案出來排次序。老實說,全香港人都應該好好感謝原居民,我們的不是特權,新界人建丁屋,不去跟全香港人一起輪候公屋、居屋,不去爭這些公共資源。全香港人都應該感激原居民!告訴我,你籍貫是哪兒?你也有權在那兒建屋來住,這是基本的權利,我們沒有在別處建屋的權利,因我們世代就在這兒!從這角度看,我們只是受社會保障,即使你硬要說那是特權亦是應分的。你也可以回到你的故鄉爭你的權利。更何况,在整個新界,99%的發展也是從我們原居民處拿走土地的,我們默默將土地貢獻出來,全香港人都應好好感謝我們。
如果你還是說不公平,我問你一個問題,政府拆原居民屋(的僭建)是否不必賠錢?拆寮屋就賠錢,有寮屋政策,寮屋也是僭建,拆原居民的東西就不賠?不賠的話拆一間也不行,(動)一粒石也不可以。大家都說要公平嘛,要不這樣,將從前賠給「棚仔」、「屋仔」的錢,叫他們全部拿回來,那不賠錢都可以拆我們(原居民)的;賠給菜園村的,全拿回來,那不就公平了?
問﹕兩種「僭建」是否有差異?
答﹕那些僭建他們(政府)也是全間拆去的,拆多少賠多少,沒問題的。如果不能賠償,那菜園村又賠?那些不是僭建是什麼?政府跟他們談判時,還繼續在僭建,建多少賠多少!是否非原居民就要賠,原居民就不用?
問﹕但現在丁屋的僭建形式不是跟那些例子完全兩回事嗎?
答﹕你說是兩回事,好,那我也說是兩回事,新界丁屋跟市區的屋是兩回事來嘛!作個辯論吧,你有膽的話我找些博士跟你談,你講得通的話,有理我就服你,馬上(把僭建)全拆下來。兩回事來嘛!我為何沒道理?僭建要拆,是不是?全香港人都要拆,是不是?犯法就是犯法,為何不拆?但你要賠錢。香港拆那麼多木屋區,那些也是非法的,從前人家不搬更放火燒掉趕走人家。
問﹕很多丁屋改建天台也是因為第三層太熱?
答﹕你要講「熱」字,我就答你關於熱的。如果一間丁屋,被人發現3樓有3隻狗,焗死了熱死了,一定被大肆宣傳吧,你這班原居民虐畜什麼的。大熱天時在天棚熱得要命,搭些東西隔溫散熱,用布擋一擋,別把下面的狗熱死吧。熱死狗你又說我們虐畜,有人住在那兒你就要我們抵受那酷熱,指摘我們僭建。我們也是人啊,覺得熱,搭個棚遮一下,也是人之常情。開少點冷氣,也是環保,不然就要下午4時先開冷氣,晚上9點回去睡覺,但也不用睡了,開五六小時冷氣也不會涼起來。
問﹕怎樣看最近鄉議會提議丁屋建6層的方案?
答﹕那些什麼曾大屋,建到七八千呎也如是,你也不說它犯法?提一個問題,為何建到一萬呎,你就說是古蹟,要保護,人家建三四百呎就要拆。只不過當年某些人富有,家裏當官,就建到七八千呎,全因家裏人多。今天我加建少許,就是犯法了?有錢建到七八千呎就不犯法,窮人建少許就犯法?
1990年代,規劃署將我們的地分級,農地、工業用地、發展用地、保育地,去查查外國政府,將別人的地降級,要賠錢的,政府賠過嗎?現在說有多少儲備,連原居民的債也未還!拿最新的事例來談,塱原,是我們原居民的土地,政府禁制了不讓我們發展,認為是濕地,又不付租又不賠款,你跟我說這對不對?即要我的土地共產,我倒要問問政府,是否行共產,是的話就即時把李嘉誠的財富拿出來分享!我的地也全拿出來分!
我的土地為什麼要你保護?政府充公我的地來保護我的地?政府可以買我的土地來保護,你要拿來保育養魚,不要緊,先跟我買地。不買卻禁制我們的土地,保護跟充公有何分別?你說這樣做對不對?我們講道理,拿我的地來保育,大不了就賠錢吧,賣給你隨你喜歡怎樣保育,但不賠償就是錯。我談的是對錯、公平,劃起我們的地來保育,旁邊就讓大地產商建高樓,住客欣賞我們的農地,不是官商勾結嗎?逼我們當後花園?我們不是應該叫政府、叫財團地產商也買這幅地,作後花園?規劃要建100座,就買我們周邊的土地來保育,作什麼後花園,這樣做才對吧,而不是要我們一小撮人犧牲。
問﹕那八○年代大量改建為車場、貨櫃場,是怎麼一回事?
答﹕我們不改建,政府不就收地來作濕地嗎?有水就被政府當作濕地,我們不是要把這些地填高嗎?填高了反而有人租,還有收入,多好多過癮!給你會拿來種田或給政府收來作濕地嗎?人適應環境,最正常不過。政府把有水的地拿來作濕地,我們就把地填高,填高就有人租。這也解決了香港整體的交通物流問題,若沒有了這些貨櫃場,你看有什麼地方可以存放它們?又要多謝原居民!感激我們把地填高!一定要寫下來讓全香港人知道,要感激原居民把地填高作貨櫃場,否則全香港癱瘓。香港人理應鞠躬,感謝我們!
政府總是說要取締這些地方,它應好好地把它們納入監管,發牌照,不是一句「不行」壓過來。貨櫃場是不是僭建?最重要的是大方向,整個社會的規劃,要大家妥協。
發展我們的土地,一定要賠償,不能剝削,建好的公屋給他們。公屋建到豪宅一樣也可以嘛,便宜一點,人人都「仆倒」去住。居屋,低價賣給被收地的人,最重要是合理賠償。大前提是香港要發展,我們是香港市民,當我們拿到合理賠償、合理安置後,其實我們應該離開的,不應自私,人口怎樣處理呢?每人都要保持現狀,怎麼可能?不收地如何建公屋?發展是大前提、是必要的,但發展之餘,要在規劃上兼顧許多問題,例如環保。我們原居民就最環保,新界的樹全部高聳入雲,誰種的?我們原居民種的,雖然我們用的名稱不是環保,是風水,不就是現代的環保,可能理念不同,但原意相去不遠。原居民又環保、又付出、又偉大,你怎能不感謝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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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過以上訪問摘錄後,請回答以下問題(共100分):
一. 參閱薛鳳旋、鄺智文編著的《新界鄉議局史》(2011)第五章,新界鄉民保鄉衛族的歷史和精神, 與侯先生所述,今天新界原居民保衛的權利有何異同?(15分)
二. 試引伸評論,總體而言原居民所捍衛的「權利」,與保留傳統生活的理念有沒有矛盾(可憑個人經驗,引用上文以外的例子)?(15分)
三. 社會學家李明堃曾提出,「鄉議局一貫提倡『新界精神』,強調新界的特殊地位」,從上文所見,你認同李明堃的話嗎?(10分)試論侯先生的言論,「特殊」與「普遍」的理解,如何被反覆套用於「公平」的概念上。(10分)(提示:什麼時候新界人會擁抱自己是特殊的說法,什麼時候會擁抱自己只是香港人一份子,因而要公平對待的說法?)
四. 你認同候先生提到原居民對香港的幾種貢獻嗎?試詳述之。(10分)你認為侯先生對「賠償」的看法,是否也可應用在處理丁權問題?(10分) (提示:是否可以以金錢完全取代丁權和原居民身份?)
五. 參考近年菜園村、馬屎埔、丙崗及未來接種以來的非原居民村落抗爭,試從其處境、訴求及具體行動辨認與上述所提及原居民抗爭的不同之處。 (10分)
六. 請從以下二選一作答﹕(20分)
1. 從羅永生《合謀式殖民權力》(collaborative colonial power)一書的角度分析上文,鄉議局和原居民是否一種「合謀權力」?試詳述之。(提示:反英抗暴的論述,與殖民政府順利管治、香港向前發展的論述有沒有衝突?)
2. 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試從上文分析鄉議局和原居民的尋租(rent-seeking)行為。 (提示:尋租行為的典型定義是,「利用資源通過政治過程獲得特權,而構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從而使自己獲得租金收益的行為」)
(相近版本原刊5/6明報星期日生活)

星期一, 5月 02, 2011

抵抗最強地霸 齊插恒基地產!


  • 地產商最愛囤積新界農地,毀滅鄉郊社區。粉嶺馬屎埔村作為被地產利益逼害的最前線,十多年來,被那新界最大地主恒基地產囤積了八成農地,數百戶的農業社群已被逼走不足百戶,對餘下村民及農民的逼害更無日無之。這廣闊面積的優質農地帶,正待政府協助他改劃成住宅用地,使恒基可以在綠土上建大型豪宅。

    近日,這地霸又開始在其囤積農地豎立警告牌,宣示主權。他警告村內種植者必須在一個月內停止種植,企圖消滅農地上的耕作活動。進行農地清洗以後,他們下一步就是計劃下月填倒工業黃泥,將所有生態環境及田地生產力完全殆盡,雨季填泥勢令馬屎埔村出現嚴重水浸,是對鄉郊環境、農地生產與村民生活的重大危機!

    我們要向地產商清晰宣告,農地就是屬於自然與農業的! 我們絕不能
    姑息恒基地產在馬屎埔死人霸生地,摧殘農業,將安樂祥和的農業
    社區連根拔起! 故此,為了抵抗新界最強地霸,我們正發起一個「齊
    插恒基大行動」,邀請以個人身分或者團體身分,2/5 到來馬屎埔村,一起製作自己的告示牌(經驗不拘, 專人指導!),要在恒基豎立了警告牌的土地上,插上比他多十倍、百倍的告示牌:警告恒基及一眾大小地產商,新界土地不能再被豪宅侵略!

    不能現身圍插的朋友, 歡迎創作標語及將此活動轉發!

    有興趣參與的朋友請電郵nentnda.concern@gmail.com報名,並於5月2日到臨馬屎埔村,一齊來插爆恒基!

    活動詳情 :
    日期 | 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時間 | 10:00am-01:00pm
    地點 | 粉嶺北馬屎埔村
    集合 | 馬屎埔村村口信箱
    交通 | 粉嶺火車站A2出口, 乘52A/54A/56A至總站(車程約10分鐘), 步行往村約5分鐘 / 巴士 : 277x, 279x 總站
    活動 | 齊齊製作及豎立告示牌送給恆基地霸 (也可自備已造好的牌來圍插)
    查詢 | nentnda.concern@gmail.com
    備註 | 經驗不拘, 我們會有義工朋友在場教路 :)

    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

星期日, 5月 01, 2011

摧毀鄉郊農地的填泥工程,或馬屎埔的命運


恒基地產作為新界囤積最多農地的大地產商,據明報2011年的調查,單計該企業已經擁有3,280萬平方呎農地連計市區土儲(960萬平方呎)共392公頃 (約五分二個九龍半島),已經超過港府土地所有,富可敵港。近年,恒基更積極進軍內地城市及鄉郊地帶,欲求在5年內成為土地儲備最多港商
然而,這種看似是純粹一買一賣的土地交易而累積的儲備,背後蘊藏著各種合法與非法的卑劣手段,才能使然。看那正面對恒基連續收地逼遷的馬屎埔村,約八成的農地已經為恒基持有,收地過程中陰招連連:如2005年透過在城規會入圖則將不願售賣地主的農地位置劃成學校,威逼就範不然就被官府土收;規劃諮詢會中發言批評規劃服務地產發展的村民,率先被發律師信逼遷;不收租數年然後誣稱村民是租霸派出法庭執達吏封屋;亂用業主租客條例連環控告條例根本不適用的農地居民,嚇走公公婆婆;製造石棉塵毒害村民及地區市民;毀壞收回來村屋製造荒涼感打心理戰;歲晚偷襲未交吉村民,爆門將其屋內傢私財物丟棄在屋外草地。如此造孽多端,臽羅王也要急需研究開發岩洞地產來為這群地霸安排第十九層地獄。將來臨的五月,恒基地產又研發了終極的絕招——在綠化地帶傾倒黃泥。
恒基雨季來填泥
自本年四月起,突然在馬屎埔的田地上出現警告牌,宣稱該地乃私人土地,不許任何人進入及使用。四月二十六日始,有一印巴籍男子及一中國籍男子在先前已豎立告示之地上,豎立另一塊牌,宣稱地主 (恒基) 已委託「新界土地發展有限公司」進行「平整土地」工程,警告正在使用土地的人要在七日內清空土地,包括清走正在田地上生長的農作物。
牌上有留下該公司的聯絡,經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查詢,一崔姓男子表示將於兩星期後在恆基擁有業權的地上填入黃泥。關注組再向恆基負責馬屎埔收地的凌姓職員查詢,凌說自己不知情,但指恆基是業權人,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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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來填泥是相當陰毒的招式。馬屎埔村是沿著梧桐河的低窪地帶,近年雨季時村內亦會水浸及履,若恆基此時填入黃泥,厚硬結實黃泥將令田地本身有不少去水坑道及滲水功能完全喪失。當大雨一至,馬屎埔恐如大埔沙埔仔村遭逢嚴重水淹,水流將沖壞房屋、田地、農產,對村民生命及財產構成危害。
現時馬屎埔村民感到相當恐慌與憤怒,懼怕的不是司空見慣的逼遷技倆,而是如果這是涉及一個過百塊農地 (估計約三百萬平方呎)的龐大填泥工程 (見首圖),大洪水的預言將會在他們身上實現。
真正的原居民:鳥獸昆蟲將無法繁衍
馬屎埔村擁有豐富的生態多樣性,自去年七月,關注組聯同村民、生態專家及一些對自然生態有興趣的市民組成「生態戰隊」。考察至今,發現馬屎埔農地生態系統非常珍貴,單就一條村就有48種蝴蝶昆蟲、全港24種蛙類村內已有10種、紀錄亦顯示有57種雀鳥會在村內棲身、野花數目更有38種,貓頭鷹 (斑頭鵂鶹)、瑩火蟲 (雙色垂鬚螢與大陸窗螢)、與及一些寫住紫莖甲、黃斑蕉弄蝶、日本綠螽、棕污斑螳、蝶角蛉,《香港昆蟲圖鑑》也屬「難見」分類。這與當地村落從事融合大自然的農業經濟運作、陸續有機轉型、並且保持傳統水坑耕作方式不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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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農村是生態寶庫
土地業權人宣稱有權填泥,其他小業主與農夫們亦有權保護自身生計、家園不受破壞,但這群真正的「原居民」並無話語權、捍衛他們賴以生存的水土和自然資源。恆基在此填泥,即以自身私有產權為名,將生態徹底破壞,繼而損害他人私有的財產利益。
引用陳雲佛言:「殺業之中,殺未生之罪,為次大。所謂未生,是將來的眾生。將人心­敗壞,以樓房為私業之念,破壞鄉郊水土,令這一代人無法接觸自然­,令下一代人無法享有水土之利,令諸種生物絕命而無法繁衍,是殺­未生之罪。」在馬屎埔村填泥,將是累積殺業的一項重大紀錄。
大浪西灣翻版 綠化地帶可填泥
馬屎埔村雖落入了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研究,但特區政府好像對大型基建吃不消,將原定發展期限押後兩年,現在的農地仍然屬「綠化地帶」(green belt)的規劃用途,禁止進行違規的停車場、貨櫃場用途,破壞綠化地帶的規劃意向。
然而,這個規劃限制只是一張紙,由於這裡就如大浪西灣一樣沒有發展審批大綱圖 (DPA),地政部門雖然違規,但毫無執法權,意味著恆基可以「走法律罅」,在未有DPA的範圍,填泥破壞綠化地帶,建停車場、貨櫃場。這一帶的相關例子,可參考上山天平山村,也是將村內大片濕田開發做貨櫃場,政府也沒有繼續跟進,縱容破壞。
救救馬屎埔村 支持插恒基行動
馬屎埔村正是一個永續發展的嘗試,重新聯繫城市和農村,建立社區經濟,為各階層的人提供優質的生活空間,也為香港未來的發展路向帶來新的啟示。不過,面對靠囤地蓋發水樓發達的恆基地產,當然不想有人示範新永續發展的可能性,繼而摒棄一貫金融地產為主的所謂經濟發展,徹底動搖它數十年來的發財策略。故此,恆基今次威脅在馬屎埔填泥,不是業權或土地使用權問題,而是新一代永續發展對抗舊有地產霸權囤地炒賣發水樓的戰役。
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嚴正聲明,反對恆基、其子公司及外判工程公司在馬屎埔村填泥,毀滅農地生態,摧毀農夫生計,危害村民性命財產,損害附近屋苑生活環境質素,破壞社區經濟及和諧。關注組呼籲政府立即擱置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畫,恆基重新出租農地予香港市民耕種,養護一方水土,為子孫後代積存陰德,還港人合理生活空間。
為了抵抗新界最強地霸,我們正發起一個「齊插恒基大行動」,邀請以個人身分或者團體身分,5月2日早上到來馬屎埔村,一起製作自己的告示牌(經驗不拘, 專人指導!),要在恒基豎立了警告牌的土地上,插上比他多十倍、百倍的告示牌:警告恒基及一眾大小地產商,新界土地不能再被豪宅侵略!
活動詳情 :
日期 | 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時間 | 10:00am-01:00pm
地點 | 粉嶺北馬屎埔村
集合 | 馬屎埔村村口信箱
交通 | 粉嶺火車站A2出口, 乘52A/54A/56A至總站(車程約10分鐘), 步行往村約5分鐘 / 巴士 : 277x, 279x 總站
活動 | 齊齊製作及豎立告示牌送給恆基地霸 (也可自備已造好的牌來圍插)
查詢 | nentnda.concern@gmail.com
備註 | 經驗不拘, 我們會有義工朋友在場教路
如有查詢,請電61218961,謝謝。

星期五, 4月 22, 2011

從丁屋僭建到原居民身分的僭建



文:陳劍青、黃宇軒 

近期政界耳語相傳,下屆特首班子終於會正式就燙手的丁權問題開刀。不知是上屆選特首時對鄉事勢力的枱底承諾未竟全功,抑或是受夠了鄉事勢力的負面新聞,總之今次將會再來一次「玩鋪勁」。政府調和丁屋政策的決心亦在今年AO考題中真切的流露出來——考題形容一城市內的女性享有丁權 (現實為男丁),十萬個丁正等候丁屋申請 (現實為廿萬),考生則被問及如何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下處理。不論標準答案如何,對於政府心目中,可見這道關乎新界土地運用的難題已獲確認。

由此觀之,這場丁屋僭建的角力面就不僅是在於執法本身,倒可理解為丁屋政策改革戰的前哨:申訴專員先拔頭籌開展丁屋政策的批判,尤其在各種技術位置發功,圖在原居民的議價桌上增添籌碼。戰爭才剛剛開展,有網民已經表明「買定花生等睇戲」。

為僭建正名

但若果跳出以上的政治背景,這場僭建風波的爭論的戲劇性是同樣豐富的。申訴專員接到僭建投訴急增,發現地政屋宇署「包庇」大量違章建築,鄉議局扮演「和事佬」與政府溝通,裙下鄉紳則揚言要「激過八十後」,一鄧氏原居民甚至還要為「僭建」搬出列祖列宗,指當日原居民「抗日有功,今無福利」,一般市民感到這種態度是橫不講理「鄉巴佬」的表現‧‧‧事件的複雜性,旨趣似乎遠超於是否有按圖建築、違法與否這些事實的考據。

先容許我們對「僭建」來一點超越純粹法規的思考,擴充對這詞彙的認識。理由是我們使用「僭建」一詞時,很容易未審先判,原因不外乎是執法者的角度已經包含在語言本身,從而忽略「僭建」其實是不少獨裁國家經常用於取消市民基本權利的有效標籤。刊於《城市》期刊內《不用坦心人民 棚屋必須拆除》一文裡,作者研究津巴布韋政府因打擊政治勢力的理由,將城市內佔半人口的地方列為「擅自定居區」,下令剷除整個「貧民窟」,令當地居民的居住權頓時喪失。70年代極權主義仍在的阿根廷,首都內有94%被定性為「非法」的居住區以軍事行動的方式摧毀,令28萬人無家可歸,研究亦顯示這類清除行動集中於重要城市及高地價之北部區域,地理學者Mike Davis 形容這就如卡夫卡《審判》的情節一樣。透過在城市/建築空間的合法/非法的區分,管治者按其所需選定「非法」的對象,是普遍的國際性罪行。故僭建的不必是市民多手亂建一通,而是政權用諸消滅礙眼居住空間的「法例僭建」。

在香港,「僭建」的標籤經常用以對付原居民以外的群體。英殖時代這種做法亦用於將本港的木屋區列為容忍區(tolerance zone),一方面在功能上確認木屋區解決居住問題,另一方面則巧妙地取消合法存在的權利。相同的做法亦用於現時眾多非原居民村裡,在82/84年的住屋登記普查中,將這些戰後存在的村屋都編發一個如計時炸彈一樣的屋牌,有時限地容許這些「寮屋」存在。按村民需要而建的新建構物當然會被「寮仔部」狠狠地拆卸,它們的居住權亦從此被置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一旦涉及徵用新界拓展、任何工程及收村計劃,「寮屋」僭建的形象則在權利被取消之下無險可守。天台屋、閣樓這些平民的生活空間也在有礙視覺及影響樓價多於衛生安全的情況下列作重點打擊的違章建築,儘管去年的一場司法覆核一業主成功證明屋宇署後來的建築圖無權清拆其既存閣樓。

捍衛自主的迷思

如此我們可以窺視到原居民的心理,他們也認為不少建築條例與土地規劃都是硬套在村落身上,侵犯著他們既有土地使用權及建屋的自由。丁非「權」,而是「限」,限制著新界原居民村落原有的自主發展。新出那本《新界鄉議局史》,記述了鄉議局均有大大小小反抗城市規劃與房屋法規局限的傾向,77年呈交英政府的《社會改革請願書》中提到「新界居民於其土地上建屋的自由,業已受到逐漸侵蝕」;八十年代被環保界公認為「萬惡之源」的「生發案」司法覆轍,劉皇發質疑「集體官批」所列明的土地規劃局限了他們用於農業以外(如貨櫃場、停車場)的使用自由。丁屋政策也經歷過鄉議局與港英政府多次的交涉,對露台、高度、層數、圍牆及建築面積都不斷要求放寬。似乎,他們相比純粹是野蠻非理性的「鄉巴佬」形象,原居民也有自己一套政策理據來說明自己的實踐。

因此,要判斷空間使用是否合理,要注意的是其僭建的意途而非行為本身,因他們骨子裡就不認為他們理應「被規劃」。這並非鄉議局的張學明公開透露那個官鄉之間正暗中製訂的「理順計劃」,透過補地價處理僭建,私下「傾惦數」就可以解決了事,亦非有議員將問題錯置於嚴打市區僭建而新界則格外開恩這種「公平」問題。相關僭建者第一個要向公眾解釋的是,究竟這些改建或加建的建構物,是否及如何配合丁屋政策作為維持原居民既有的生活方式的理性﹖在合法化這些僭建物前,相關人士必須就此作出交代,東江縱隊抗日有功,故此血統上子嗣就可享受「僭建」福利的說法站不住腳。

然而,僭建的理由似乎顯然易見,現時新界賣丁權、「套丁」、丁屋出租相當普遍,一粉嶺地產經紀亦透露,有改建非法天台玻璃屋、密封露台及游泳池的丁屋,租金可比一般丁屋單位貴五成。丁屋的僭建並沒有所謂捍衛村落自主發展來得那麼崇高,已是明目張膽利用丁屋來攪地產,違背了丁屋政策用以維持原居民生活方式的原意,這點已被思匯於2003年的《再思丁屋政策》研究報告中清晰指出。若是政府接受補地價的協議,這又會是另一個縱容地產利益及淹蓋丁屋問題的官鄉勾結事例。

原居民請爭氣

曾經有一個國際研討會認真地處理過原居民(indigenous people)的釋義,除了血統、族譜與制度的關係,維持原本的生活方式應該成為衡量原居民的重要出發點,否則不應再享有這種身分及其衍生的權利。而香港的原居民,究竟有多少為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作出過貢獻﹖你能否說服香港市民,加建一個游泳池與維持原有生活方式的關係﹖(部分)原居民一直在僭建著自己的身份,不限於是建構物本身。

我想這並不是要求所有原居民都要返回種田的生活,最低程度也不至於將丁權轉售把丁屋出租、不至於積極把農地填泥轉變為貨櫃場圖利、聯合地產商改劃你們的私人農地建豪宅同時趕走戰後經已在此務農及生活的非原居民吧。現時對「特權」的普遍不滿,並不是對原居民一出世就享有此身分的仇視,而是認為現時的原居民根本不配有原居民的身份:許多在位的原居民沒有做好自己本份,只顧及短期的地產利益,莫視風俗保存、農地生態及鄉村風貌的保育。

原居民,請爭氣。請盡你所能,推翻一些已經與地產霸權合流的既得利益者,不要再為了短期利益遭人垢病,重新做個真正的原居民,共同為新界的土地思索永續的道路。否則,當原居民與一般市民、地產商無異之時,就是原居民身份消亡的時候,到時收回丁權或丁屋政策討論成熟,成為社會共識,基本法也保不住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