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5月 12, 2007

觀塘城市景觀的秩序與共創

  近年的重建項目令人目不暇給,新設計新概念隨意在舊區天馬行空的描繪,反教人感到困惑及可疑。在這一系列似是美好的城市景觀背後,究竟當中隱含了什麼政治的議程﹖眼前即將上馬的觀塘重建計劃,經歷過跨政權的管治模式,可能就是現今解讀這種城市權力景觀的最佳範例。


權力轉移與城市景觀的重構

  單就觀塘兩幅不同時期的規劃大綱圖,就足以道出香港的權力轉移與箇中城市景觀的關係。一九九零年,土地發展公司《觀塘市中心重建計劃》的規劃大綱圖顯 示,除了公園、商廈與住宅,觀塘市中心更建設一座在報告內沒有充分解說的鐘樓。鐘樓,一座帶有強烈殖民秩序(Colonial Order)的空間形式,其對觀塘的意義,在於向周遭宣示一種工業生產的時間(Production Time),用以改造當時仍然為數不少、來自五湖四海的觀塘工人,統一他們的時間觀,使他們習慣活在工業的生產線上的同時,亦企圖在這個五十年代的市鎮再 度宣示殖民管治的權力。

   今天已經商業化的觀塘顯然不再需要鐘樓,取而代之,觀塘需要就如APM那些失去時間的奇觀(Spectacle),讓人在迷糊的商業消費時間 (Consumption Time)中進行商品的祟派。市區重建局近期公佈的重建計劃,更帶有一種中國秩序 (Chinese Order)的暗喻,什麼「地標式鵝蛋型建設」「圓拱型玻璃頂」與「流水式梯田公園」,就似是一些申請加入祟尚建設巨蛋及中式建築的新中國城市的基本前 提。這些新空間結構的想像,彷彿隱含著回歸後香港那種新政治秩序與社會關係建立的意圖。

  城市景觀的變更就如一場跟隨著宗主國的轉移的權力遊戲,新朝代蓋新宮殿,它是專為統治階層往後「更好」管理而鋪上的鮮紅地毯。

景觀作為共創體 (landscape as work)

  是否這樣的政治現實,就代表平民大眾就不能選擇城市的模樣,需要拒絕這樣多餘的希冀﹖近日訪港的文化地理學者 Don Mitchell (2000)卻有另一番理解。他將法國哲學家Henri Lefebvre 對城市本質作為共創體(City as Work)的理念,演繹出其實景觀也需作為一種共創體 (Landscape as Work),意即無論在物質或符號的意義上,景觀都是由人民共同創建的。

  故此,城市景觀必然是一樣公共之物(Public),市民不僅是它的擁有者與使用者,他們更有城市的權利(Right to the City)去改變它,成為城市景觀的改造者 (Mitchell, c2003)。所以景觀之意義並不在乎供路人欣賞的客體,亦不僅在於公眾使用的權利,同時在於記錄由某地方某群眾共同參與建構與改造社會關係的主體。從這樣的視野察看城市景觀,彷彿為香港城市的陰暗面帶來了希望之光。

    觀塘的確有不少小規模的創造空間(Created Space),某程度上可算是共創體的體現。街邊的出牆鋪、樓梯鋪、唐樓內的伊斯蘭學校、為貧苦租客而建的板間房、天台屋等,都是由觀塘社區自行創造的空 間。然而,這些「自創空間」與以上所說的「共創空間」,似乎還有一段距離。加上政府利用各種形式的勸誘---那些自說自話的民意調查與公眾諮詢,並由一群 專業團體和學術機構護航---令城市景觀由市民定義的想法更愈趨遙遠。市建局重建觀塘的方式,真的能稱為它所言是「社區的選擇」﹖

  或許,我們亦需在迷失了本土與主體的後殖民時代,認真思索一下什麼才是社區真正的選擇。


延伸參考:

Don Mitchell. (2000). Cultural geography: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Oxford; Malden, Mass.: Blackwell Publishers

Don Mitchell. (c2003). The right to the city : social justice and the fight for public space. New York: Guilford Press

【見載信報 5月15日 文化保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