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月 22, 2008

論文撮要---香港可持續發展十年來的空間政治




  由於字數局限,中文版不多處理權力概念及理論問題了,還是好好欣賞一下特區政府的傑作吧。

香港可持續發展十年來的空間政治

  近年來,人文地理學對可持續發展概念的探索方法有著廣泛的討論。新的研究方法已不只停留於政策分析及經濟/社會/環境等問題的個別研究,同時,不少地理學者也開始明白社會理論(social theory)及政治經濟學(political economy)對理解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意義 (Drummond and Marsden, 1999; Becker and Jahn, 1999; Harris, 2000; Krueger and Gibbs, 2007)。的確,在現實裡明白可持續發展,無論就它的來源(從聯合國1988年波特蘭報告開始)、傳遞(聯合國的推動機制、國家與城市之間的角力)與實踐過程(把概念重新翻譯﹖改造城市生活空間﹖「環保露台」﹖)來說,都涉及社會理論裡各種核心話題,比如階級、管治、「全球化」、權力、身分等(空間)概念。

  本文旨在以Allen(2003)權力/空間的維度,勾勒十年來香港可持續發展的推行,無論在背後的推動、實踐各種步驟,並不止於官方「為了我們的未來」的簡單解釋、亦多於民間這種純以政策角度去評價政府推廣成功或失敗的說法。透過檔案分析及相關人士的訪問,本文提出,對剛回歸的香港來說,可持續發展同是一個由內而外(inside-out)及由外而內(outside-in)的權力形式(a modality of power),是特區政府專為建立新社會管治,一種不講社會矛盾只求合謀的共識政治;亦是受中國致力在香港推動再國族化,作為一個中國城市需要奉行的概念。此外,由於回歸以來出現至少兩類炯然不同的管治性(Governmentality),對在空間管治上可持續發展的挪用產生莫大的差異。由早期董氏政府原以可持續發展作為積極性的共識政治,透過「市民參與」及部門的建立,方便既有公共政策及管治的推動,直到數年後管治及施政的日益失效,令政府部門(不包括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概念的推動愈見消極;隨後,更演變至在強調權威統治的曾氏政府下,可持續發展部門由於與民間擁有空間網絡,成為政府眼中有「動員能力」的「野獸」,統治者並以各種空間策略,消散可持續發展部門的權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