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10年1月25日
警察
文︰阿程
0700:整裝待發。心中已作好最壞打算,今天應該沒有收工時間吧!畢竟維持社會秩序,確保市民有表達訴求的權利,促使遊行示威活動順利進行,乃是警務人員的職責。 80 後的他們,同樣為80 後的我;對民主自由的執著,對社會事務熱中關心的熱血,對爭取自身權益的堅持。是理解,敬佩及尊重的。
0930:到達立法會外對出的十字路口,眼見大批同袍已經到達會場,緊守自己的崗位,相信他們早已站崗戒備多時。由於我駐守的位置並非屬官方指定的示威區,故無法清楚了解示威人士集會的情况,只是不斷聽到他們用擴音器高喊口號,而以苦行方式請願的80 後,亦不知在我眼前經過了多少次。記者同樣蓄勢待發,大家都正在等……等待着一個結果!
1700:看看表,原來放工時間一早已過,高鐵撥款表決同樣一再延遲,故上級安排我們分批休息。正當我拿着飯盒準備用膳,慰勞整日緊繃的身軀,享受片刻的寧靜時,一把無情的聲音,將我從自己的樂土帶返現實。通訊機突然傳來指示,命令全部同事返回原處stand by。有消息指,示威者想用激進方法衝擊立法會。心裏一沉,放下飯盒,重新戴起貝雷帽,拖着疲累的身軀,再次返回崗位。
不久,見80 後代表陳巧文從示威人群突圍而出,單人匹馬箭步衝向我們的防線,用盡方法攀爬鐵馬,但都未能有所突破。此時,大批記者蜂擁而至霸佔有利位置,搶先為陳小姐拍攝最傳神的「寫真」。陳小姐亦作出相應的配合,每個動作都「定格」一輪。想必又做直播頭條新聞女主角吧?上級們嚴陣以待,怕陳小姐受傷,要求同事暫時做她的「貼身保鑣」,其行為舉動必須在視線監察範圍內,一方面確保陳小姐自身安全,另一方面亦需保障她有表達訴求的權利。
另一邊廂,有20 至30 名示威者亦有所行動,當中的領導者更煽動其他人的情緒,衝出馬路,建立據點。他們拉扯鐵馬,用水潑向同袍。亦有部分群眾揮動手上旗幟,作為攻擊警方的武器,只見閃光燈閃過不停,雙方推撞擾攘,場面開始混亂。經過多番勸喻無果,通訊機傳出指示,指揮官已批准,若群眾再度衝擊,警告無效,可使用最低武力——胡椒噴霧。
防暴警察與示威者對峙,縱使使用四人搬離法,亦徒勞無功。已不知何時,日光已轉為街燈。分隔示威者的防線亦已被示威者圍堵,他們的口號已由「反高鐵,爭普選」轉為「警察可恥! 走狗!警察請冷靜!」現場更不斷有人挑釁最前排警員,不停要求「放行」,要求進入立法會與議員對話。他們的怒火直指同袍,粗口怒駡我們為黑心、無良知的公僕。亦有人載歌載舞,打鑼打鼓,唱着Beyond 金曲,更有「最英俊警草選舉」項目,莫非示威者認為自己做不成議員,無法投票高鐵議案,就轉行做選美裁判?還是誤會了以為自己正在參與一場嘉年華派對呢?只見一部部自備攝錄機近距離拍攝被選中的「警草」, 我知每個同袍心裏都不好受。見他們努力抑壓自己個人情緒,表現出專業的克制,沒有多說半句,默然承受,我亦深深為同事們的操守感到自豪!
我對興建高鐵持中立意見,覺得每件事都有兩面,我從不反對別人反高鐵。當有公共議題需要表決,社會上出現不同聲音意見實屬難免及理所當然。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無論唱歌、苦行、高喊、靜坐,甚至更激進方法,只要他們認為用其手法以達其目的,有必要抗爭到底,我亦表示理解,但絕對不能違法!警方設置封鎖線,阻止示威人士企圖進入會場,派駐眾多警員戒備,目的並非要制衡社運人士,而是一種防止有危害人身安全事故發生,及確保立法會會議得以順利進行而作的措施。相信普羅大眾理應明白!
但何以我們一如以往,奉命執勤會落得如此下場?示威者有權利選擇當日參與遊行與否;示威者有權利選擇當日高喊怎樣的口號;示威者有權利選擇當日用什麼形式表達訴求;但相反地,警察當日沒有權利選擇不去參與行動;警察當日沒有權利喊口號表達心中的不滿;警察當日沒有權利去為自己爭取一點尊嚴。
澄清的是,我沒有需要示威者同情或可憐這班受薪僱員(同袍)當日的遭遇。因為當日行動是他們的職責。執法者,對應付外來的衝擊挑釁相信已累積一定經驗,自我情緒控制亦不會比一般人差。在此,只是感覺可笑:原來自己真正存在價值並非維持秩序這般簡單,似是為滿足各人的私慾、成功感、英雄感、正義感、認同感而存在,我們似是為彰顯他們存在而存在。
社運從來都是高尚的,由89 民運開始,學生民運領袖一向都被標籤為愛國人士。他們用對政治的共鳴來激發人民情緒,是值得尊重敬仰的。但以我所見所聞,當日的所謂愛港人士跟89 民運抗爭者的情操仍有一段距離。事件雖暫以告一段落,但政府、警方及示威者亦應藉此反思整件事件背後的更深層意義及其對社會帶來深遠的影響。
當日80 後的我比起80 後的他們早一點收更,收翌日凌晨四時(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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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文︰楊通達
我不專責跟進交通規劃新聞,對於高鐵爭議第一手資訊都是從報紙上獲得,直至上周五、六財委會再度審議高鐵撥款審議才親身參與,負責報道反高鐵人士的示威過程。
興建高鐵能夠方便本港巿民及內地居民往來,促進兩地經濟交流,增加就業機會,即使在我訪問過的參與反高鐵示威的巿民當中,不少人不會反對這些。但問題是:第一,經濟效益真如政府所論述般大嗎?又是否能夠合理公平地分配?第二,現方案是否在可行選擇中最好的?第三,如果工程要令一些人迫不得已搬離家園,我們是否有足夠理據認為,為了整體的利益必須犧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如果真的要他們犧牲,我們又有否給予合理的賠償?
我必須誠實的承認,對於這些問題,我自己也沒有一個很堅定的答案。
這當中有一部分是事實的問題,但更多的其實是價值判斷問題。事實問題所指的,是可經由邏輯思考,或實驗觀察而獲得必然答案的問題,例如我們可以用邏輯思考判斷「2+2=5」這個陳述的真偽,亦可以透過蒐集數據判斷「高鐵能夠以平均時速200 公里行駛」是否準確。至於價值判斷問題,往往難以得出必然答案。你能夠單憑理性思考,就判斷得到「殺一個無辜的人,以救回10 個無辜的人」是對是錯嗎?正如經濟效益如何分配才算「合理」,也是沒有必然答案的問題。每個人也得憑着個人的良知與判斷力作出個人的判斷。
官員可能認為,以上問題在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上已有詳細的答覆,到臨撥款一刻才諸多質疑,一是泛民議員藉故達到政治目的,一是示威人士盲目被煽動利用。如果官員抱着這種心態,恐怕無助解決問題。
為了一些巿民居住原址的權利,我們是否願意犧牲一點經濟效益,換一個高鐵總站的選址?怎樣的選址安排,才算「合理」、「公平」地分配經濟利益?這些問題一如大部分道德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更遠非數份文件就能一錘定音!即使與政府友好的智經研究中心所做的民調也指出,縱使近七成受訪者支持興建高鐵,但對於總站的選址,選擇西九龍與新界西北的巿民卻呈現「四三比」(分別為40.6%和33.6%),巿民意見分歧之大,不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可以輕輕帶過的。即使在有民主普選的社會,面對社會分歧如此大,政府亦不應該挾持民意授權強行通過議案,反而應該引領公眾一同參與討論,重新凝聚社會共識。更可况我們的政府和半個立法會,都不是由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產生?如果我們的政府真心相信現時西九龍方案已是最好的選擇,何懼再花多一點時間,向巿民多做游說工作?看在反高鐵人士眼中,政府抱着「數夠票」的態度「趕收工」似的,只會加深他們認定制度的不公義,認定過去「和平示威」的方式已沒意義,必須要更「激烈」地表達他們的聲音。
到最後,撥款獲得通過,社會卻被撕裂了。我們辦事「效率」提高了,人心卻進一步分化。
這筆帳,每個官員和巿民心裏都有一本記數簿,是得是失,大家心裏明白。
示威人士也應該反省。個人認為他們最大的問題並不是搶鐵馬、肢體衝突、講粗口等,而是那種敵視其他不同意見人士(包括傳媒和警方)的態度。諷刺的是,這種自視過高的態度,卻和他們所批評的政府態度,相似得出奇。當日立法會門外我看到的景象是,每逢泛民議員說話時,示威人士便歡呼,每逢官員說話時,便報以噓聲,像個球賽球迷,可如果是公共政策的討論,這是我們希望用的態度嗎?
一小部分示威人士,更是對警方及傳媒抱有相當大的敵意。就我親眼所見,有示威人士在與警方衝突後,不斷喝罵警方是「走狗」,更有示威者隔着鐵馬,指着一個防暴警察不停地罵超過5 分鐘,當中夾雜大量粗口。對於傳媒,不消提無綫電視記者直播例必然惹來示威人士高呼「是是旦旦」口號;亦有某電視台記者做直播時,因為把某範圍的示威人士報道為幾十人,惹來現場示威人士不滿,即場點算人數強調有百多人,有人大呼: 「四眼仔!數數目都唔識?讀屎片㗎你?返去再讀書才出來做記者啦!」
但我會記住,當晚有領導示威的人多次嘗試勸喻示威者要冷靜和快樂抗爭(可惜效用未如理想)。我亦會提醒自己,當晚擠在人群中「借個位」,對方很禮貌並請我加油,我亦清晰記起,當晚示威人士坐在馬路上高歌《光輝歲月》時,曾夾band 的自己那刻多麼感動。正因為如此,無論在公事上或私底下,我也絕不會用「暴徒」一詞形容他們,正如我不會用「狗官」形容官員。因為我相信絕大部分人,無論是示威人士也好,官員也好,出發點也是為建立一個他們理想中好的社會,只不過大家對「好」的定義不同。
人們敵視不同意見的人,很大原因是因為他們深信自己「絕對正確」。但正如之前所說,除了事實問題外,道德問題難以有非黑即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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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
文︰陳劍青
回憶總是不可思議的,現職傳媒的通達,中學時敢作敢為,乃性情中人,學成當差是文靜的阿程,而當時迷糊不知何所向的我卻明確地成了構成運動的一員。如果我們的城市是社會主義式的,按中央系統分配各人崗位,或許就不會出現以上的性情與事業的「錯置」。了解本地城市運動的人,都會知道傳媒、警方及運動者是三角的互動關係,時而合作又時而緊張。然而因80 後的一些特質,使我們3 個散落在不同崗位的舊同學變得同一——我們既不擁有社會地位,亦不如呂氏(呂大樂)所言必然有着「上位」的理想。我們因而成為了前線的勞動者,命運注定,我們都在立法會集會現場,渴着,亦渴望着。
作為對社會存有希望的運動參與者,總是寄望公眾對社會的理解並不是由職業界定各自立場的,不論警察或傳媒,都可以反對高鐵撥款,哪怕是在暗地裏。社會不像主流的中學通識課,傳媒角色一定要「中立」,警察必然要做國家機器/除暴安民(視乎教師的觀念),至少現實從來都不是。取決於我們立場的,是理念價值上對事件的認同或拒絕,諸如公義、城市規劃民主化、人文關懷的判別,絕非職業。因此,事後有些當傳媒朋友在Facebook 討論時,也有「記者不要與民為敵」的提醒。雖然做工程的確傾向支持高鐵,當天參與苦行、支持可持續發展及公義飯碗的工人亦是好例子。
我也不認同一些針對人的行為,參與社會運動的人都清楚批判的對象,罵的是鄭汝樺背後粗暴的發展邏輯、搶的是鐵欄以外的新局面新世界。同時,大家也要明白,香港這個荒謬之城,找得到過量的歷史創傷,諸如主流傳媒對民間社會長期的忽視(under-represent),謝德文、馮炳德襲警案等等,少許情緒與恨,是可以解讀及難以避免的,重要是及時處理。公眾亦需要明白,示威、集會等運動形式總是具開放性的,無論是高鐵支持者、便衣警察抑或不認同以上價值的人,都可以處於同一個人群空間。如果只看到主流媒體上重複播放的那數十秒場面、或者捕捉一些運動者的語言及文化習性,而看不出背後社會運動所明確的指涉,這是狹隘的也可以理解的。
似是許多原則的表述,少談當日警方及傳媒的行為,是我的猶豫。意見分歧的傳媒界仍未為當日他們的情况及取向提供一個較清楚的圖像,警方當日的部署、楊秉基被偷竊疑雲及便衣當場被懷疑的一些活動亦未明確,下判決仍然尚早。唯一可以見到的,仍然是高鐵事件一直堅定不移的理念與價值——捍衛家園、規劃民主、廢除功能組別、城市未來的追求——當然這是香港人重要的歷史一刻,惟切勿過度集中於現場,從而忽略了整個運動的前前後後與各種情緒,有苦有喜有哀有怒、仍然持續的快樂抗爭。高鐵運動需要真正的「向前走」。
若果80 後真的是命運的孩子,我們3 位在此相見,未來必定在某個時空重遇。
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