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食環署掃蕩在屯門公園內的中年音樂派對,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的表演人士被民建聯為首的區議會批評為精神病患,類似的場景又再在天水圍上上演。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813/4/7oi6.html
所謂「法律不足」
這些有關城市空間使用問題的癥結眾說紛紜,不過大概每一次都會有保守人士(而非保育人士)會挺身而出,將一切問題都可歸結於法律的空白。據稱,這些暴民挑戰地方原意的事件,都反映必須要更多更多的法規,搗破這種「無序」的「亂局」,務求「方便執法」。
可是,這種說法,猶如將儼如牢獄一樣多的新市鎮規條視若無睹,在不理會不反省這些法例是否恰當的情景下,就把這些所謂「違規的混亂」說成增加新法令的理由。然後把持著理性、進步的姿態,捍衛及重申原本被評不公的執法者的角色。
新市鎮的「指令空間」
若果不是法律不足的問題,究竟答案在哪裡呢﹖對我們這群David Harvey愛好者來說,什麼都可以向香港本土的歷史地理叩門問路。
回顧公屋發展史,新市鎮除了可以演繹成殖民時代港督麥理浩的恩賜,或者是Manual Castells 所謂一種為了方便資本家進行生產的集體消費(collective consumption)建設,但近年來更多說的新市鎮作為一種行為管理(conduct of conduct),一寸一土都是指令空間(prescriptive space)。在70年代新市鎮的雛形裡,公屋就是居住、公園就是休憩、商場就是消費,沒有cross over 的餘地及允許。這種70年代新形式的現代功能規劃管治,透過市民日復日的空間生活實踐,使他們自已告別原有同一空間、多種功能的生活方式,與及箇中不同生活功能相互交集底下產生的各種(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可能。
這種狀態在新城市治理下的新市鎮管理愈趨極化。近年來對小販、街頭活動、的零容忍政策,城市內政府及公眾對公共的恐懼,甚至去到當一群人走過公屋範圍也會被保安問長問短的地步。有形無形的指示與規範已經普遍存在,城市內市民的腳步已經被集體規管,你們還敢說,我們還混亂得必須要增多的法例來打壓市民在公眾地方集會與活動的自由﹖
逃逸或死亡的「無形監獄」
故此,我直截了當把新市鎮定義為無形監獄,作為問題的終極答案。意思不只是它在各處空間都充滿著規範的本質,對於活在新市鎮內的市民來說,他們對自身權利「集體上的不自知或不自覺」,才是引致派對一次又一次被掃蕩的原因。
許多新市鎮的上一代,即我們的父母,都將他們的青春與希望放在年輕的子女身上。從內地到香港,生活本來就是這樣艱苦,比較沒有「被規管」的概念意識。而下代的年輕一輩,在這片 沒有本土歷史的土壤上成長,不可渴求他們能想像出一種新市鎮以外的生活形式,星期一至六的白晝屬於出出入入,晚上的時間都歸於無線劇集,星期日近則倒頭大 睡至黃昏,遠則北上按摩揼骨,或者到市中心集體消費,周而復始周而復始。就算是實施了公屋扣分、深化公共空間行為管理、公屋私有化等孫明揚惡例,都可以繼續於Wii、NDS的虛擬世界逃逸。
他們鮮有質疑,鮮有意識集體捍衛自身的權利,往往使「法律不足」的論述者有機可乘,同時亦助長了執法者濫用權力。面對這所牢獄,卻被我一位來自赫爾辛基的博士朋友一語道破:「住在新市鎮內的人口,他們為何還沒有被悶死?」
城市權利必須捍衛
城市權的命題,就是要把你放進一處水深火熱的境地,去認識,並且詢問,究竟誰才有權使用城市、居住在城市、甚至改造城市。天水圍街坊在公眾地方的表演正是城市權利的一種體現,他們不僅用不同形式使用河邊的行人路,而且參與改變著都市的景觀,而活動卻遭到警方以簡易治罪條例控以遊蕩。天水圍重重的交通阻隔,加之以市內南北資源的分隔,已經是一個完完整整的「有形監獄」,我們是否還要消滅這些營造互助社區的公共場所,以有形無形的規條強迫那些街坊全部返回家中,讓各種社會問題發酵才安樂﹖
雖然怎樣使用的問題可以繼續討論,但似乎在現有的規劃、法律、執法體制內,根本就沒有一個公共機制決定市民如何使用這些空間。在這種無邊的規範狀態下,我們的城市權利必須得到捍衛及提出,才能有效保障活動不會遭到無規管下的執法者的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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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什麼是城市權利,請參看Right to the City Alliance的網站。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813/4/7oi6.html
所謂「法律不足」
這些有關城市空間使用問題的癥結眾說紛紜,不過大概每一次都會有保守人士(而非保育人士)會挺身而出,將一切問題都可歸結於法律的空白。據稱,這些暴民挑戰地方原意的事件,都反映必須要更多更多的法規,搗破這種「無序」的「亂局」,務求「方便執法」。
可是,這種說法,猶如將儼如牢獄一樣多的新市鎮規條視若無睹,在不理會不反省這些法例是否恰當的情景下,就把這些所謂「違規的混亂」說成增加新法令的理由。然後把持著理性、進步的姿態,捍衛及重申原本被評不公的執法者的角色。
新市鎮的「指令空間」
若果不是法律不足的問題,究竟答案在哪裡呢﹖對我們這群David Harvey愛好者來說,什麼都可以向香港本土的歷史地理叩門問路。
回顧公屋發展史,新市鎮除了可以演繹成殖民時代港督麥理浩的恩賜,或者是Manual Castells 所謂一種為了方便資本家進行生產的集體消費(collective consumption)建設,但近年來更多說的新市鎮作為一種行為管理(conduct of conduct),一寸一土都是指令空間(prescriptive space)。在70年代新市鎮的雛形裡,公屋就是居住、公園就是休憩、商場就是消費,沒有cross over 的餘地及允許。這種70年代新形式的現代功能規劃管治,透過市民日復日的空間生活實踐,使他們自已告別原有同一空間、多種功能的生活方式,與及箇中不同生活功能相互交集底下產生的各種(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可能。
這種狀態在新城市治理下的新市鎮管理愈趨極化。近年來對小販、街頭活動、的零容忍政策,城市內政府及公眾對公共的恐懼,甚至去到當一群人走過公屋範圍也會被保安問長問短的地步。有形無形的指示與規範已經普遍存在,城市內市民的腳步已經被集體規管,你們還敢說,我們還混亂得必須要增多的法例來打壓市民在公眾地方集會與活動的自由﹖
逃逸或死亡的「無形監獄」
故此,我直截了當把新市鎮定義為無形監獄,作為問題的終極答案。意思不只是它在各處空間都充滿著規範的本質,對於活在新市鎮內的市民來說,他們對自身權利「集體上的不自知或不自覺」,才是引致派對一次又一次被掃蕩的原因。
許多新市鎮的上一代,即我們的父母,都將他們的青春與希望放在年輕的子女身上。從內地到香港,生活本來就是這樣艱苦,比較沒有「被規管」的概念意識。而下代的年輕一輩,在這片 沒有本土歷史的土壤上成長,不可渴求他們能想像出一種新市鎮以外的生活形式,星期一至六的白晝屬於出出入入,晚上的時間都歸於無線劇集,星期日近則倒頭大 睡至黃昏,遠則北上按摩揼骨,或者到市中心集體消費,周而復始周而復始。就算是實施了公屋扣分、深化公共空間行為管理、公屋私有化等孫明揚惡例,都可以繼續於Wii、NDS的虛擬世界逃逸。
他們鮮有質疑,鮮有意識集體捍衛自身的權利,往往使「法律不足」的論述者有機可乘,同時亦助長了執法者濫用權力。面對這所牢獄,卻被我一位來自赫爾辛基的博士朋友一語道破:「住在新市鎮內的人口,他們為何還沒有被悶死?」
城市權利必須捍衛
城市權的命題,就是要把你放進一處水深火熱的境地,去認識,並且詢問,究竟誰才有權使用城市、居住在城市、甚至改造城市。天水圍街坊在公眾地方的表演正是城市權利的一種體現,他們不僅用不同形式使用河邊的行人路,而且參與改變著都市的景觀,而活動卻遭到警方以簡易治罪條例控以遊蕩。天水圍重重的交通阻隔,加之以市內南北資源的分隔,已經是一個完完整整的「有形監獄」,我們是否還要消滅這些營造互助社區的公共場所,以有形無形的規條強迫那些街坊全部返回家中,讓各種社會問題發酵才安樂﹖
雖然怎樣使用的問題可以繼續討論,但似乎在現有的規劃、法律、執法體制內,根本就沒有一個公共機制決定市民如何使用這些空間。在這種無邊的規範狀態下,我們的城市權利必須得到捍衛及提出,才能有效保障活動不會遭到無規管下的執法者的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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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什麼是城市權利,請參看Right to the City Alliance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