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7月 24, 2008

立法會選舉的城市表述之一---公民黨的「公道」

  如果還記得起公民黨Rap歌,大家就知道今場立法會選舉左中右都一致都講求「年青活力」。各政黨短片內那些專業形象、遊行街道、集體跳躍的呈現,都似是基於怕被批評為老餅及傳統的恐慌感底下共同追求的新面具,意圖代表青年與吸引青年(一問,究竟青年是否今次選戰的主戰場﹖這仍非常值得相榷)。唯獨年青的形象背後,究竟蘊/隱藏著什麼政治綱領、解決良方,與及我較有興趣的城市意識﹖

  且先看公民黨之謂公道(civic way):



觀乎此,儘管拍攝帶來新角度與驚喜,亦不難發現公民黨正重覆著既往「禮失求諸野」的泛民主邏輯---由於這個城市的管治「失序」,許多事情都變是不公道,於是,我們一群專業人士投筆從戎,以「捍衛」香港價值為目的,建設一個公道的城市。

  故此,它們相信各種城市症候,都始於它們所定義的「不公道」,民主、機制的捍衛是解決問題的處方。例如短片內一些話語:

文化保育:「這個城市,我剛剛才知道什麼什麼是集體回憶,但許多值得保留的建築已經又拆又搬,難道政府想我們集體失憶﹖

城市發展:「維多利亞港就來變成維多利亞河了,天空很窄,空氣常常讓我哮喘發病。」「兩邊的樓房愈來愈高,卻不是建給我們住的。

都市管治:「月入十四萬﹖年薪十四萬已經很好。我可以報名嗎﹖

  這些城市問題,編織成公民黨一條公道的道路。但照我理解,公道的城市與公義的城市,還有一段距離。「公道」所指的應該只有程序公義,而文明"CIVIC"內包涵的現代性、殖民性,不涉及程序問題,可以擱而不論。另外,它未有考慮過不同種類的公義,諸如分配公義(Distributional Justice)、地域公義(Territorial Justice)......對公義的討論及想像力還是很弱、很弱。

  70年代福仔與毛派的激辯,都探討過相類似的問題。按福仔理解,現有的程序(如法律制度)往往帶著舊有的(資產階級)意識形態,不對意識形態作反省,只強調程序法治,難以避免讓固有的意識形態再度佔據程序,足以令它們本身所期許的公道/公義/公平扭曲,或繼續存留(perpetuate)各種不公義的狀況。

  當然,對一群主要是大律師背景的政治人物,要求他們反省或否定幾十年來的法律學問,再學習一套新的社會理論與概念,似乎過份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