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2月 04, 2011

[周日話題] 現代城市發展中弔詭之火

P02  |   週日話題  |   By 陳劍青

現代城市發展中弔詭之火

  每當一場火的出現,都不只在訓練香港人辨認抽水政客的智力考驗,也是讓我們深思與面對現代城市與自然關係的契機 (或者危機)。若果根據殖民時代遺留至今的城市發展觀說起,戰後香港有關家的觀念並非沿自於中國農村在屋簷下飼養豬豕化成字後所組成的「家」,而是被詮釋為自1953年石峽尾大火與現代化公屋規劃兩字所合成的「灾」。明顯的,我們的現代城市發展軌跡與火災、消防及對火的意識互為影響是事實,甚至敏感得叫人懼怕;而事實上,我們對於城市發展、自然及政府管治之間互相關係的貧乏認知也相當明顯,這導致我們未能看出火災如何在構成在我們的城市環境管治及公共政策論述,往往只留下一股等待被牽動的恐懼。

  如城市地理學者哈維說過:「紐約城內根本沒有什麼是不自然的」,指我們在城市發展過程同時是一種自然演化的過程我們不應再容許將自然之物排拒於城市以外的理解。而最大的問題是,不全面認識火,我們將會遠遠落後政府即將在花園街災後急速冒起新城市環境管制的政策,我們將手足無措,監察不知從何說起。

從原居民的一場虛火說起

  當然,要求慣於無火煮食的香港人在花園街火災事件之時關心追究縱火者及「易燃」排檔的整治以外那火與城市發展的關係,未免有點強人所難,或許近日鄉議局「火燒林鄭」抗議政府規管僭建一事會較易理解。

  需要註明,廿一世紀的原居民再不是「原住民」,他們與賽德克‧巴萊無關。自70年代殖民政府透過丁屋政策在他們的宗族與鄉情之間衍生出地產利益,這場原居民「現代化」的計劃,成功令整體原居民社會對自然環境與土地的出現異化,達到了當時殖民政府分化原居民的效果。自此,議事廳上不再說什麼鄉情風土,三五成群全都是有關開發與利益的私語,今天的「僭建風波」基本上也是在他們追求利益極大化之下的延續。充滿著理性經濟人(economic man)的影子,他們哪方面代表了傳統﹖

  因此,鏡頭前我們看到他們用鐵罐內的火,燒毀疑似是發展局長的紙札公仔,就是他們一種借傳統與自然之力象徵自己逝去身份的慣用技倆。他們需要火,以火象徵他們物理上的潛在自然力量(physicality)。火成為了抗議者的僅餘外衣,象徵著傳統的、與城市相異的自然邏輯,看似相當野蠻,其實是失卻傳統價值下的一種理性策略。他們清楚知道,沒有了傳統,原居民的身分再「無地自容」。

  事件有趣的地方,就是這種「玩火」的技倆一早被政府看穿。現在的原居民,哪會像他們刀耕火作的祖先懂得用真火﹖日,林鄭在電台節目中譏笑此火只是「影像暴力」,揭破了原居民傳統只是符號操作的底牌。

為何這樣容易被識穿﹖只因大家都是玩家。玩的意思,在於如何運用在任何意義上的火,如何游刃於自然與政治之間。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尊重市民表達不滿的權利,只是「如果你放火燒東西,這事情我們是不鼓勵的」,他繼續借著原居民對火的暴力建構,火這個虛構的自然符號一再被挪用。當然,以火作行動的規範也是不公允的,當年陶君行燒車軑及前日一男子在集會中燒了一張紙,便立即被捕,就可見政府看得出什麼是有基礎的實火,什麼是符號性的虛火。

弔詭的石峽尾大火

  的確,政府處理火的經驗多過原居民食米,根本無懼怕的條件。現代城市管治中,疾病、洪水與火災等是現代城市的大敵,現代城市那條理、理性、可預計及固定的特質與火那種難以掌握、飄動不定、易變、動態互相衝突,是現代政府管理的主要對象。但往往乏人問津的另一邊,則是火如何成為了伴隨著本土城市發展的共生體,即火的修辭、自然性質及社會使用如何融入在本土城市政策及走入日常生活當中。要掌握花園街事件的來龍去脈,就必須明白現代城市發展與自然既排斥又互相依賴的弔詭性。

  而香港歷史上最弔詭的一次大火發生在1953年的石峽尾木屋區,就算年頭那場南生圍的大火與年底這場花園街火災也無可比擬。在城市人類學者Alan Smart一本名為《石峽尾之神話》的著作裡,揭示了這場火與現代城市發展的弔詭性。書中他的提問是,為何一場石峽尾大火,會這麼自然地導致一次牽涉如此龐大規模的政府公屋政策﹖他翻查了1946年至1960之間所有有關火與木屋的官方文件,發現了許多殖民地政府在未發生石峽尾大火之前一些對於火與木屋的討論。其中一份當時屬「高度機密」的文件 (名為Fire Servicesquatter areaCorrespondence re: fire precautions to be adopted in),官員在回覆中想像了一場九龍城大火:「此等木屋完全是違法建築而且不受政府的法規保護。如果它們大規模被火燒,我們應該為受影響者提供支援安置,但我們千萬不要忽略這火將會引發政治問題。」然後數個月,九龍城真的發生了一場大火。

  直到1952年的東頭村大火直到1953年的石峽尾大火,Alan Smart 揭示出一種殖民地政府的政治經濟學,已經在大火前盤算戰後要拓展九龍邊界的過程處理已經佔滿大部分官地的木屋區,以騰空有官地供應給發展及出售。火不僅被理解為是最有效、快速、低成本的「自然方法」處理滿天星斗的木屋建築,且是最有效及最技術的理由處理拆卸重置的問題。因此,石峽尾大火不是公屋安置政策自然而然的沿頭 (origins)而是殖民地已在等待機會推動公屋政策的催化劑(catalysis) 。自此,香港城市發展的神話就建構在一場「自然不過」的自然災害上,有關火的使用、挪用卻在公共討論中埋葬。於是,所謂城市發展不是物理上擴充的過程,而是政治現象的自然化及自然現象政治化的相互演進的過程。

地產發展與火相處之道

  回塑了殖民地的城市發展史,是否覺得與現時的情況有點類似﹖現時地產勢力管治的香港,與當時殖民政府覓地發展是否令人有一脈相承之感﹖

  地產作為一種現代化的發展行業,亦分享著現代城市發展的矛盾性,他既需要征服、馴化自然的空間成為能夠助其圖利的形式,如整治自然河道成為景致而又不會泛濫的環境;另一方面又需要借自然之力處理一些難以移動的人、物與記憶,而最快捷的方法,又是火。因此,縱火仍然是現代城市發展揮之不去的夢魘,因為它正是發展過程的必須。還記得年頭的將大半南生圍濕地燒光的縱火事件嗎﹖當中我聽過熟悉收地的新界鄉民說過如何縱火燒樹而不失其自然而然之傳聞——找貓或狗的屍體存放過半年,擺在要火燒的地方拋一根煙蒂就不用火水地燃燒,火警就會變得「沒有可疑」。

  於地產發展來說,排檔固然是需要整治的都市環境,構成了景觀阻礙的空間形式。現時,還有這些排檔的地方,如廣東道、花園街等,唐樓群仍是較大群的保存下來,可見排檔環境是保護著唐樓免於被急速重建的一扇屏風。就像60前石峽尾大火解決了九龍土地開發的問題,這次花園街事件賦予了自然不過的理由,「易燃」的自然特質蓋過了排檔所有社區及生存價值,成為私人重建強拍的契機。其實縱不縱火的事實已經再不重要,反正火本身的民綷力量已經被挪用在整治這些地產發展的「阻礙」。但現時的狀況尤其糟糕,因地產邏輯根本不會理會安置的問題,而殖民政府則當本地人口是政治問題需要安置。我們就可以理解雖然板屋及排檔都是易燃之物,曾蔭權會立刻將問題歸咎於已經想取締以久的排檔,而迴避了意味著大規模公屋重置的板房問題。

  Alan Smart 書末也發現,石峽尾大火根本沒有解決往後木屋區火災的問題,只是處理了其土地供應的開發需要,因其終極關懷,畢竟不是人的生活。如果火的理解長期被政治力量自然化,如生態政治學者所云,將自然現象的重新政治化(re-politicizing the nature)會否是我們了解每場大火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