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受《綱要》影響的香港,我們應該要對此新改變看得多且更透徹。我不會像呂大樂早前一文用勸使式的角度說香港規劃與內地必須綜合視之而別無他法,反而想花多一點筆墨解讀一下這《綱要》的內容與對香港的意義。
所謂「權力下放」
第一個質疑,是我們真的「看到」權力有下放嗎? 如果真的是要下放權力,那裡說一句「下放權力」便夠了,何故需要勞駕發改會的大官們攪大龍鳳記招、如數家珍地在《綱要》裡述說產業結構轉營及基礎建設等發展方向﹖太多餘了吧。
假若涉獵過一本非常理論書,由權力地理學大師John Allen為了展示西方權力空間大觀所著,你必定明瞭我們為何不應將權力當作一種如「物理上可以轉讓之物」。由於權力是一些可以操縱在某人的手,亦能集大權於一身,並有需要便轉移權力予下級,這種想像一方面會把世界/社會/城市各人物及組織發展成有權/無權的理解,同時在考察其組織架構內的權力分配之際,我們卻無助解答權力概念最核心的空間問題 ——其影響力的範圍——儘管這是最表面、可觸及和最有共嗚的方式,簡易的將「權力」示現出來。
如是者,我們對《綱要》這一項注目的舉措既往看作規劃的權力投向下級,必須代之以一種「權力關係」的理解,透過確實檢視組織/群體之間不同的權力關係互動,去突出各類型權力不同空間幅度的影響,這樣才有助於解答權力的真正問題。
在大家歌頌《綱要》裡如何權力慢慢下放至省級政府及各個省內城市,都忘了《綱要》內中央發改會已記招裡透過一紙之發佈,基本上經已定義及詮釋了各個廣東城市的特性及與其他城市的互動關係,這種「向下」定義及詮釋的指令權力關係的重申,現在,各個城市只可就《綱要》所分配的框架進行規劃發展,澳門負責旅遊、香港則負責在錯位發展的國際航運、物流、貿易、會展、旅遊及創新中心(換言之,就是中央分配了省內其他城市都允許了發展金融中心)。這種指令式權力關係(prescription)的強化,權力下放何來有之﹖
定期述職、四出巡視、提出綱領、放寬(少部分)媒體等權力關係建構活動,除非出動公安或坦克,不然以上就是歷年來中央僅餘對地方可行的管治方式,亦是僅餘解決中國千多年來管治上「政令不出中南海」,突破管治空間阻隔的方法。如此,《綱要》作為提出綱領,建立指令下級的權力關係,只是延存既往具社會主義色彩的中國管治性,並無什麼新鮮事,亦不見得有何下放權力的進步。
假若涉獵過一本非常理論書,由權力地理學大師John Allen為了展示西方權力空間大觀所著,你必定明瞭我們為何不應將權力當作一種如「物理上可以轉讓之物」。由於權力是一些可以操縱在某人的手,亦能集大權於一身,並有需要便轉移權力予下級,這種想像一方面會把世界/社會/城市各人物及組織發展成有權/無權的理解,同時在考察其組織架構內的權力分配之際,我們卻無助解答權力概念最核心的空間問題 ——其影響力的範圍——儘管這是最表面、可觸及和最有共嗚的方式,簡易的將「權力」示現出來。
如是者,我們對《綱要》這一項注目的舉措既往看作規劃的權力投向下級,必須代之以一種「權力關係」的理解,透過確實檢視組織/群體之間不同的權力關係互動,去突出各類型權力不同空間幅度的影響,這樣才有助於解答權力的真正問題。
在大家歌頌《綱要》裡如何權力慢慢下放至省級政府及各個省內城市,都忘了《綱要》內中央發改會已記招裡透過一紙之發佈,基本上經已定義及詮釋了各個廣東城市的特性及與其他城市的互動關係,這種「向下」定義及詮釋的指令權力關係的重申,現在,各個城市只可就《綱要》所分配的框架進行規劃發展,澳門負責旅遊、香港則負責在錯位發展的國際航運、物流、貿易、會展、旅遊及創新中心(換言之,就是中央分配了省內其他城市都允許了發展金融中心)。這種指令式權力關係(prescription)的強化,權力下放何來有之﹖
定期述職、四出巡視、提出綱領、放寬(少部分)媒體等權力關係建構活動,除非出動公安或坦克,不然以上就是歷年來中央僅餘對地方可行的管治方式,亦是僅餘解決中國千多年來管治上「政令不出中南海」,突破管治空間阻隔的方法。如此,《綱要》作為提出綱領,建立指令下級的權力關係,只是延存既往具社會主義色彩的中國管治性,並無什麼新鮮事,亦不見得有何下放權力的進步。
奴才城市準備就緒
在這種形勢底下,我們作為一個有自主能力(immanent power)的城市有何反應﹖我們可以透過政府近期的舉動察覺一些端倪。
在這大半年裡,政府早已經佈下設置,為這個綱要的來臨作好準備,包括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種下新界王劉皇發,負責方便邊界開發等新界問題;環保措施亦180度轉向,由奧運前迴避任何涉及內地的環境措施,只提倡細得不能再細的「停車息匙」,直到曾任權與汪洋書記「雙方認同」要建設《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施政報告內各項連接內地的基建工程迅速上馬;葉劉淑儀的匯賢智庫就河套區的深港融合已經做好研究;就連行會新委任五位人士大都以對內地有認識為賣點;細節並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主理。由此可見,香港方面已經建立好一套親建制的權力網絡,為打造一個方便指令暢順轉達的奴才城市準備就緒。
奴才的對立面就是自主。理論上,空間規劃是唯一城市主體性的體現方式,透過設計屬於自己的空間形式來塑造我們期望的社會,是一國兩制底下基本法所賦予我們的城市權利。儘管我們市民體現這種權力的方式仍然未竟全功,各種在市區重建、文化保育及城市規劃等問題上,已經逐步爭議著各種空間上的規劃自主。但這綱要的規劃浪潮中,我們在不知不覺間被告知規劃權力「已下放」,下放至一個比我們原來想像為高的省級裡,在迅雷不及掩耳之際,我們的城市首長急不及待回應,指示我們必須「把握機會」,與內地各部門「合作」。先不就藍圖願景本身下任何評論,單就整個過程而言根本沒有任何自主性可言。
自主的失落反映在其虛浮的修辭。只要察看過整份不易被下載《綱要》內容,便會發現矛盾處處:
「中央政府將支持港澳在城市規劃、軌道交通網絡、信息網絡、能源基礎網絡、城市供水等方面對接。粵港澳在中央有關部門指導下,將擴大合作事宜如自主協商範圍。」
怎樣才能可以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又能夠「自主協商」﹖將兩個互相矛盾的詞彙放在同一句子,並不一定會獲得一種合理的邏輯,反而更容易暴露了權力的底牌。
再看《綱要》公佈當天杜鷹先生的說辭。一方面,他代表發改會,說「已經諮詢了」香港方面的意見,故「共建優質生活圈」成為綱要內重要的一環。但另一方面,我們所知悉的是這「生活圈」乃曾任權與汪洋書記「雙方認同」的,難道這就代表「已經諮詢了」﹖我不禁疑問這究竟想法真的來自香港,還是從廣東省,還是從中南海﹖(按道理,沒理香港無故會提出一個泛珠層次的藍圖,形跡非常可疑。)整個過程何以這麼的羅生門﹖
杜鷹甚至以「對接」形容未來三地的規劃關係,他提到:「區域性的經濟合作是世界潮流,“一國兩制”基礎上的粵港澳三地合作更需要深入推進。我以為粵港澳三地的經濟合作在目前來看比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規劃綱要對粵港澳三地的合作賦予了新的內涵,從四個方面,即從重大基礎設施的對接、從加強產業的合作、從共建優質生活圈、從創新合作方式這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以上提出的種種,只有合作的內容,沒有實質討論及指出一國兩制和跨境合作之間的形式。我們普遍不過的理解,所謂高度自治,除了國防及外交,其他方面應該有自主的權利。但顯然,這種一國兩制的討論不斷地遭到擱置,其他城市事務,包括規劃,不斷「對接」。當要知道官員們北上與他們自主協商了什麼合作計劃,或許,我們只能問問林瑞麟局長錄了什麼音回來。
徒具特色的社會主義規劃
馬克思地理學家大衛哈維說過,歷來社會主義規劃失敗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它這種聯結不同地區作中央規劃的意途,倒是由於它忽略一種對日常生活實踐的關懷(詳見哈維的六項想像城市建設時的考慮原則)。這種關懷必須從市民自主出發,絕不是《綱要》提出的一天我們才被告知香港已被諮詢,絕不是在半年前邱騰華局長忽然主張綠色生活及泛珠優質生活圈然後轉告這個所謂「共識」,就能蒙混過關。
我酷愛社會主義規劃,只不過中國那套徒具特色,令人氣餒不已。而開展這種關懷日常生活實踐的中央規劃,我相信,在今天仍然可能,唯與我們還相距甚遠。這段現實的距離,呈現於一班不知所縱卻自命專業獨立的規劃師身上。他們可能忙著為規劃公司籌備綱要下的新機會,繼續以專業之名蓋過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尊重;呈現於我們城市政府畏首畏尾的行蹤,外面怕中央政府裡面怕中聯辦;呈現於仍未去殖的規劃制度內;呈現於我們的冷漠、恐懼與絕望。
P.S. 這篇文章寫了兩個星期,似已喪失其即時的社會性,只靠著對其重要性的信念寫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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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政府回應《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1/08/P200901080249.htm
港須融入珠三角規劃
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09-01/08/content_2216740.htm
杜鷹:加深粵港澳三地的合作,非三地的一體化
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1027/8644746.html
珠三角發展綱要公布 將密切粵港澳台四地經濟社會合作
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1027/8644747.html
模型構想 (圖)http://big5.southcn.com/gate/big5/news.southcn.com/gdnews/sz/zsjggfzghgy/ttxw/content/images/attachement/jpg/site4/20090109/00065b24aea20ad0cc3d06.jpg
1 則留言:
劍青﹗好型﹗不為即時consume,而為其重要性而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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