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報導,突然像看穿了文字的皮膚,擁有對城市有百步穿楊般的眺視神經--
經濟日報:《港府:舊樓收購門檻可降》
如果這樣發展下去,我能預視:
一、市區重建工作將會出現無處不在的領匯化。種種跡象顯示,政府逐步退出各種市區重建活動,並由私人發展商的重建模式慢慢取替。這項由九成轉八成的建議就是配合這個政府已確立的政策方針而訂。我們除了可以質疑,在現行《市區重建策略檢討》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之際,這種偷步放風的行為是否有遺公眾參與的規劃原則外,關鍵在於發展局是否已經考慮清楚以私人發展重建的模式作為主導未來市區發展更新的利弊。
其實,過往數十年,這種私人發展重建模式形成的城市禍害已經相當明顯。例如,地產高在灣仔區近十年的投機「落釘」活動,無論在建築物或社區網絡與凝聚力上,經已在地區造成了莫大的滋擾及破壞。另一方面,私人重建模式並不像政府重建那般,具有對社會責任的必要承擔。在私人發展商尋找利益最大化,同時城市規劃制度仍然有很大改善空間的同時,這條條例的結果勢必如領匯一樣,導致重建區內及附近地帶的社群都要承受租金上升的負荷。而事實證明,這種模式會長期影響業主與居民的社區生活與發展權。在觀塘裕民坊及荃灣七街項目,由於土地發展公司的重建計劃議而不決,配之以長期的「落釘」行為,逼使區內居民對環境、社區及物業十分不滿。他們又不能行使發展權自行進行重建,令市民的應有的土地發展權被忽略,亦要承受動輒十年這「落釘」過程的煎熬。
到時,只要哪裡有「舊區」,領匯的問題便會哪裡出現,包括城市發展在純利益追求下的願景失落,區內業主、小市民及商戶承擔租金上升、社區關係被破壞等經濟及社會成本。
二、將本來不公道的法例與政策的影響加劇。本來這條條例所指的是,只要發展商收到特定區內的九成業權,其餘一成選擇不遷走的業主便需要合法的讓出業權,這邏輯上既說不通,亦加深了社會不公平的情況。
假設,如果一個社會只有十個人,由九男一女構成。這是否代表九個男強姦一位女性,就可以因為一些所謂大勢所趨的"整體社會利益",而犧牲餘下的一位女性呢?
我們可發現,這條法例並非以人作出發點,所保障的並非一成業主的安置/賠償等問題,反而為了協助發展商「加速重建收樓的過程」,一個抽象於不知協助地產商或是市民大眾的「理性」。所有如發展權問題都可暫且不談,單單是這種強暴邏輯,作為一個文明社會我們都必須對此荒謬邏輯予以反對。偏偏發展局卻倒行逆施,縱容強暴,甚至建議由九成的標準下降此八成。未來局面將會是:少了業主讚成,多了居民犧牲,不公平的發展仍然可以存留。
市區重建往往被看作是一種困難的過程,由於舊區「業權分散」,經常找不到業主,故需要此條例協助重建過程。但我們認為,部分業主失去聯絡必須要以其他獨立的方式處理(例如,灣仔藍屋的例子就是業主失蹤,80年代由地政署收回管理),不能就因為此「困難」就代表要透過修例降低門檻,製造另一堆社會/城市問題。對重建感到困難這一意識,其實是一個由上而下的的理解,如果真的是以人為本的話,「困難」恰恰就是反映了區內居民差異聲音的表達。我們不應以一項法例的修訂去超越這個困難,而是要透過社區參與重建的過程去反映區內的差異,尊重市民的選擇。
這些是作為居住在這個城市的人必須深切思考的當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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